近日,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纪委、监察局出台《临潼区党政领导干部离任工作交接办法(试行)》,对新任领导干部提出要求:离任不准带车带人,不能从原单位借用车辆、司机;不准迎来送往,所有单位及领导不准以宴请方式进行欢迎或欢送;不准胡支乱花,领导干部在离任前不准以资金补助名义突击花钱;不准越权审批,离任领导干部在宣布后,不能在审批原单位工作事项。
临潼区制定的《交接办法》规定,领导干部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二线及其他原因离开原领导岗位前,应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领导干部工作交接需要包括任期内已发生但尚未处理或尚未处理完毕的各项经济社会工作及本单位的党务、组织人事工作情况任期工作目标、发展思路、年度工作计划及具体落实情况;任期内财务收支情况、财务帐面上未反映的各类经费和款项;任职期末的资产情况;任期内争取资金及项目实施情况;任期内承包、租赁、合作、担保、抵押及变更等重大经济事项的合同、协议及其变更的书面材料;任期内尚未处理完毕的经济纠纷和诉讼事项;任期内在建未完工程项目的工程概况和工程预算、决算和工程款结算等情况,任期内决定的、尚未实施的工程项目等主要事项;领导干部个人尚欠的借款及保管、使用的公物以及需要说明和交接的其它事项。
该区还规定,领导干部离任交接时单位的其他班子成员、财务人员要同时参加,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审计局、区财政局要监督交接工作。
(2011年4月20日)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