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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12-08 09:04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刘有科 李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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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区监委会的督促下,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新民路社区定期对党务居务和财务收支情况张榜公布,接收群众监督。
(2011年11月30日)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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