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扶风县日前以文件形式规定规定村民监督委员会拥有对村级事务、工程建设、财务管理的监审权;对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的建议权;对村务、财务执行情况的质询权;对村干部不廉洁、不公正、不民主行为的反映权等8项权利。该县村民监督委员会自去年来共化解各类社会矛盾769件。
(2011年4月18日)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