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略阳县某村一党支部书记刘某被群众反映存在经济问题,由于镇纪委办案人员不足、业务经验有限,而且碍于人情,查办案件工作难以开展。2010年4月,经乡县纪委汇报后,由县纪委案件检查室牵头,抽调临近片区3个乡镇4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调查,最终查实刘某挪用集体资金3万元的事实。
近年来,略阳县纪委监察局把提高办案能力作为重头戏来抓,通过创新机制和方法,逐个破解办案难题。2008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察局初核案件323件,立案129件,结案129 件,处理党员干部129人,警示训诫98人;向检察机关移送案件10件,依法追究6名乡科级领导干部刑事责任;共收缴违纪资金80余万元。
该县纪委纪委监察局深挖细查,不断拓展案源渠道,除将信访举报作为获取案件线索的主渠道外,还通过党风廉政巡查、执法监察、专项治理、财务审计、纠风等多种途径搜集案件线索,认真落实“三级把关”责任制,由信访室把好案件线索筛选关,案件检查室把好证据和定性关,案件审理室把好程序和执行等关口,确保案件质量。
为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县纪委针对以往办案中存在的乡镇纪委办案协作能力不强、办案经验不足等现象,从制度建设入手,创新了查办案件协作、分片管理整体联动、案件动态监督等制度,重点提高乡镇纪委查办案件的能力。
该县纪委通过大要案协调领导小组会议,及时加强与检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案件线索的移送、接收等制度,形成整体合力。充分发挥县直纪工委的作用,将全县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划分为五个片区,由县纪委常委、副书记负责主抓查案工作。
在县纪委内部,每月召开案件工作调度会,听取查案情况汇报,协调解决查案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于乡镇纪工委立案查处的重大疑难案件,县纪委协调人员参与调查,进行一线指导,确保案件成功突破。县纪委常委会议定期研究案件检查工作,对办案过程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违纪线索的初核及立案、处分等审批手续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办案时限、办案工作安全保密和暂扣款物管理及违纪资财收缴情况;办案人员执行办案制度、遵守办案纪律情况等,使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落到实处。
(2011年4月8日)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