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强化村监督委员会职能
打印

 

    陕西省高陵县纪委日前强化村监督委员会职能。村级财务开支票据核销,实行经手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监会主任“四笔会签”,并经村监会审核盖章后方可入账,否则不予报销;未经村监会审核的村级工程项目不能开工,不予结算支付款项,未经村监会审核的村务公开无效。该县还制定出台《村民监督委员会议事规则》等七项制度,用制度规范村监会的义务、权利和责任。

 


上一条: 王益新任干部“两试一诺一警示”
下一条: 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联合办税提效率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