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陕西省高陵县通过创新管理体制,在全县推广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使农村民主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村民监督“村官”和村务的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健全规章制度。高陵县制定了《村民监督委员会议事规则》、《村民监督委员会组织建设》、《村民监督委员会管理与保障》等七项制度,印制了《村监会列席两委会会议记录本》、《民情收集记录本》、《村监会监督记录本》。村监会对村级事务管理决策程序、村务公开等进行全面监督。
找准工作抓手。结合推行农村集体‘三资’乡镇监管制度,高陵特别注重在制度设计的关键节点发挥村监会作用。一是摸清“三资”家底,让村监会“确权”。县纪委规定由村监会主任负责成立清产核资小组,通过对各村账目审查、实物清点、实地测定、入户走访,逐一摸清“三资”的金额、数量、价值和用途,经公示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复议清查结果,建立“三资”管理台账,报乡镇审查备案。目前,全县农村集体“三资”已全部清理确认完毕,并划归乡镇监管。二是设定“三资”处置标准,给村监会“量权”。规定村级资金支付5千元以上,必须经过村民代表会议同意,资产处置、资源开发、工程项目建设分别在3万元以上,由县、乡镇“三资”监管部门组织实施;其他低于以上标准的“三资”事务,必须召开有村监会成员列席的“两委会”研究制定方案,并提请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三是制定《处置“三资”事务登记表》,让村监会“用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形成的处置村级“三资”事务决策,以及“两委会”研究形成的决议,必须填写《处置“三资”事务登记表》,经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审查、签字、盖章后公示,村民无异议后方可生效。
延伸监督触角。高陵县实施了“纪检监察信息员制度”,即:在村监会成员中选定“纪检监察信息员”,信息员负责收集农村廉情并可直报县、乡纪委,简单问题由乡镇负责2日内解决,较复杂的问题10日内要有结果。目前,通过该制度共收集上报信息1216条,其中廉情信息78条,调查核实42条,发现案件线索11件,立案查处6件。
落实考核制度。有效的考核是村监会履职的保障。去年以来,高陵县开展了村监会主任“两述三评一创”活动,即村监会主任就履职情况向乡镇纪委、村党员代表、村民代表进行述职述廉,接受乡镇和本村党员、村民代表的质询和评议,争创人民满意村监会。年终由县委、县政府对优秀村监会主任进行表彰。两年来,高陵县各村监会在项目建设、拆迁安置等方面向村“两委会”提出可行性建议259条,质询意见291条,实施监督工作事项383个,化解和处理各种矛盾纠纷806件次,较好地发挥了“稳压阀”、“润滑剂”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