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出台办法加强审计结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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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延安市纪委、监察局出台《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审计结果暂行办法》,扩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线索来源。《暂行办法》规定,对审计机关移送的案件线索,纪检监察机关应及时组织力量核查;对审计结果报告中反映的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研究分析,并督促有关部门完善相关制度。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定期整理审计报告,分析许找案件线索。一旦发现案件线索,按照要求填写《审计结果运用办理审批表》,并提出拟办意见,由分管领导、纪委书记审定后,协调、督促相关部门按要求及时办理。办理情况将纳入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年度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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