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前公示不能公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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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将选用什么人、安排什么职位、干部选拔任用有什么环节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不仅有助于增强选人用人透明度、遏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而且可以倒逼党员干部增强公仆观念和自律意识。

然而,时下一些地方的领导干部任前公示,文字内容都很简短,形式上也基本上是同一个模式,而对于拟提拔的同志工作实绩如何,个人道德品质、工作作风怎么样,是否清正廉洁,在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上是否守规矩,组织为什么提名,为何适合拟任职位,等等,人们却不得而知。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上对党组织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特别是对个别提拔速度较快的年轻干部,产生一些诸如有无家庭“背景”、有无组织关照等质疑便不可避免。

坚持正确用人原则,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拔干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组织工作的满意度和选人用人公信度,就必须真正保障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全方位”、“立体式”地公布公开提拔人选的家庭成员和社会关系状况,个人道德品质和遵纪守法状况,以前任职和政绩状况,组织考察和干部群众评价状况等人们渴望知道的东西,可以说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

因此,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必要摒弃一段时期以来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公式化”的做法,按照人们的知情需要公布推荐、考察等相关情况,提高干部工作透明度,让人们更多地了解党组织在干部选拔工作中的有关情况。同时,面对社会公众的质疑特别是比较集中的诉求点,绝不能动辄以涉及个人隐私为借口,用不屑一顾或避重就轻的态度去对待,而必须充分尊重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迅速、主动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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