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凤翔县纪委、监察局对贯彻执行八项规定情况实行月报管理制度,要求全县各镇、各部门从2013年7月起,每月10日前通过书面报告形式,对本单位上月的公务接待批次、人数、金额及与同比增减等情况进行上报,让公务接待按月“晾晒”。同时,县纪委、监察局加强明察暗访力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十个不准”要求行为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执行月报制度不力,不按时限要求上报的,将采取个别谈话、发督办函、专项督查、通报批评等办法进行处理;对两次以上不按时限要求上报的单位,除通报批评外,启动问责机制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并在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予以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