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安排在营业性食堂就餐;不准在检查和执法过程中吃、拿、卡、要……”针对一些不良现象,陕西省高陵县近日出台作风建设“30条不准”,从调查研究、会风文风、工作纪律等8个方面作出规定。该县纪委、监察局还出台有奖举报办法,群众如发现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30条不准”者,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向县纪委、监察局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