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月报告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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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延安市纪委、监察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单位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实施意见实行“月报告”制度。各县区、市直各部门明确一名月报告制度联络员,由联络员负责统计本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关情况,认真填写月报表,每月定期向市纪委党风室上报本月查结的典型案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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