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坪采取三项措施加强办案
打印

 

2013年,陕西省镇坪县采取有效措施,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共立案查处各类违纪案件18件,结案17件,处分违纪人员21人,收缴违纪资金18.6万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6.6万元。

落实办案责任。针对基层干部不想“得罪人”,不敢“得罪人”的问题,该县出台了《镇坪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考核办法》,落实镇纪委、部门纪检组查办案件工作责任,定期督促指导,并将案件查办案件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县纪委常委分片负责,指导、督促各乡镇和部门办案;约谈“零办案”乡镇(部门)一把手,帮助其分析原因,列出消除办案空白时间表,有力地推动了基层办案工作。

创新办案方式。针对基层办案力量薄弱、“人熟案难办”的问题,该县建立了交叉联合办案机制,对办案人手较少的乡镇,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卫生、涉农、财贸等系统,实行交叉联合办案,及时对一般党员干部违纪问题进行查办。建立县纪委各室牵头办案机制,由发案单位负责、辖区单位协助,及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进行查办。建立提级办案机制,实行县纪委牵头下查一级,乡镇纪委异地交叉协作办案,对重要典型案件和基层调查处理后仍未息访的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建立激励机制。针对基层纪检干部动力不足、干劲不大的问题,将查办案件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考核分值占30%以上。制定出台《查办案件奖惩办法》,对办案有功人员和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办案业绩突出的,在培训、考察、提拔等方面优先考虑,形成鼓励支持查办案件的良好氛围。2013年,该县先后有5名纪检干部提拔到乡镇或县级部门主要领导岗位,12名基层纪检干部交流到重要岗位。对办案意识不强、办案成绩靠后的乡镇(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进行通报,视情况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约谈其负责人,帮助分析原因,督促其加强办案工作。

 


上一条:灞桥“五不准”规范婚丧喜庆事宜
下一条:雁塔开展“廉政文化主题班(队)会”活动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