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岐山县派驻机构联组督查
立案9起 处分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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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岐山县纪委今年推行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联组督查工作机制,截至8月25日,联组已对电力局、安监局、枣林镇等10个单位进行了首批联组督查,共发现问题58个、案源线索23个;直接纠正问题49个,向被督查单位下发书面整改意见10份,经县纪委批准立案9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人。

为解决派驻机构力量分散、合力不足、监督乏力等问题,该县纪委将现有的31个县级机关派驻机构力量进行整合,组建8个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联组督查组,每个联组设组长1名,由成员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经验丰富、能力强、作风实、敢担当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担任,实行“一次督查一授权”。组长负责组织制定本组工作计划,根据工作需要对联组工作人员进行统一调配和管理,组织实施联组督查和案件查办工作。联组其他成员均为联组其他成员单位纪委书记和纪检组长,在督查时实行回避制度。县纪委派出联系领导和联络员,负责指导联组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发现的问题能否得到有效改正,是联组督查工作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为此,县纪委、监察局在联组督查工作结束后及时梳理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县纪委相关领导会同各联组被督查单位反馈意见,并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实行限时整改销号制度。县纪委定期对被督查单位进行回访,检查整改情况。

目前,首批10个被督查单位共召开党委会研究整改意见13次,制定整改措施51条,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27条,问题整改台账上的33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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