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党员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制止、查处不力的,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予以问责。这是11月14日陕西省西安市纪委、监察局出台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内容之一。
该规定强调,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化整为零,分批次、多地点办理本人和子女婚庆活动,严禁以任何方式向管理服务对象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人员发出邀请或打招呼。
规定同时要求,该市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喜庆事宜至少在事前10个工作日、操办丧事至少在事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和组织部门报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应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和组织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