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巴多举措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
以零容忍严防“灯下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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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村镇原党委副书记、镇纪委书记王某利用分管煤矿安全生产的职务之便,收受煤矿老板贿赂人民币4万元,被县纪委立案查处,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今年以来,陕西省镇巴县纪委、监察局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大力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严防“灯下黑”。

教育在先,常打“预防针”。该县把加强日常教育作为严防“灯下黑”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县纪委、监察局通过上廉政党课、观看警示片、观摩职务犯罪庭审等活动,加强党风党纪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增强法纪观念,坚守纪律红线。同时,利用身边先进典型——“陕西省基层干部勤廉榜样”吴朝义等开展典型示范教育;以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和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制度跟进,密织监督网。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县纪委完善了常委会议事规则,对各项重大决策事项实行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实行纪委常委分片包联制度。修订委局机关各室和各派出(驻)机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对排名前3名的予以表彰奖励,对连续两年考核后2名的进行组织调整。年初,县纪委对2名连续两年考核排位滞后的派驻纪检组长进行调整,并调离纪检工作岗位。围绕促进严格执纪、依法办案,对办案、信访、纠风、执法监察等工作岗位和重点环节,县纪委、监察局建立了行为规范、工作纪律、办案程序等7项制度,建立起科学严密的业务流程,防止违规用权和行为失范,杜绝以案谋私等问题发生。

从严查处,保持零容忍。该县畅通信访举报途径,通过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主动接受社会和新闻媒体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对投诉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件,第一时间报送县纪委书记,并按要求抓紧调查核实。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兴隆镇党委委员、组织员、镇纪委副书记李某,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给予撤销镇党委委员、组织员、镇纪委副书记职务处分;驻县中小企业局纪检组组长朱某疏于监管,致使其配偶陈某在青水镇塔河村违规领取扶贫移民搬迁资金1.2万元,县纪委责令陈某退赔违纪资金,同时给予朱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将其调离纪检岗位;一名基层派出所长违规使用警车被网络曝光,该所长被免职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公安局纪委书记因监督不力,被调整到其他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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