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陕西省宝鸡市纪委、监察局改变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方式,不再将重心放在“量”上,而是以提高惩治腐败能力为目的,重点突出查办案件的“质”,重点突出办案人员的能力、水平。本着这一原则,对近两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审结的153件案件进行了质量评查,努力提升评查实效性。
纳入视野,突出质量重心。针对基层案件质量监管乏力、出现申诉却要上级负责的现状,决定将全市12个县区纪委、监察局所办案件质量作为市纪委办案工作的监督范围,把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质量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办法,进一步激发了纪检监察干部办好案件的责任心。
评查内容重点聚焦市级部门纪检组(监察室)和县区纪委、监察局的自办案件;方法上严格对照“二十四字”审理方针,审核案件本身的实体、程序、证据和文书等四方面的稳定性;结果上坚决纠正处分突破条规处理的畸轻畸重现象。对司法机关移送并需追究纪律责任的案件,重点检查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和处分执行的及时性。一旦发现有被判处刑罚仍领取工资、津补贴等情况,依据《宝鸡市党纪政纪处分执行有关问题实施办法》,启动责任倒查机制,追究具体经办人和分管领导的纪律责任,并由相关责任人退赔国家经济损失。同时,定期“晾晒”案件查办质量,逐步弱化、消除人际关系等不公开因素对执纪公正性的影响,确保所查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
提升能力,突出业务培训。把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办案能力作为提高案件质量的有效途径。着力发现影响案件质量的突出问题,按类别分为认识错误、习惯做法和条规不清等三大类。根据评查情况对县区办案工作作出“双评”:评价案件质量水平、评判办案人员能力,并制定近远期改进措施。
结合暴露出的不足和问题,分别在县区召开有信访、检查和审理等部门人员参加的培训会,在市级部门召开有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参加的培训会,市纪委安排审理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以亲身所办案件为例,开展“以案说纪、以案说法”,强化办案人员对法纪的认知和理解,着力纠正依靠经验主义、不良习惯推动案件查办的问题。
评查结束后,梳理归纳全市案件查处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下发通报,提出解决性意见,在全市范围内做到标准统一、内容规范。选取优质和质量较差的案件20个,每个案件附有“一点评一寄语”,在市纪委案件审理室集中展示或县区间巡回展出,发挥正面引导、反面教育的作用。
转变作风,突出高效节俭。评查活动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参与评查的工作人员和被检查单位、部门提出明确纪律要求,精简非必要的工作程序,禁止迎来送往。对案件质量分级负责,做到评查重点突出,抓住影响案件质量的关键环节,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把逐县区汇报变为集中分组汇报,由此将12次汇报会压缩至2次,简化工作流程的同时,还促进了县区之间的学习交流、共同提高。对受评查案件所涉及的处分事项设定了三大项十四个执行标准点,推行向上报告备案制度。深入县区组织、人事部门和案发单位,全面检查易发生执行“打折扣”的两类对象,即受重处分人员和受处分领导干部。在此基础上,将原来要在县区的2至3天工作时间,压缩到1至2天;削减市纪委评查组成员,由以往的5人减少到2或3人。2013年,全市案件数量同比上升22.6%,案件申诉率始终保持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