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认识误区 明确责任分工 严格责任追究
咸阳牵住“牛鼻子”种好“责任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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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而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怎么抓。如果无法破题,落实责任制还是一句空话。”陕西省咸阳市委书记姜峰日前就该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强调指出。今年以来,咸阳市各级党委、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中,角色定位准确、职责分工明晰、落实措施有力,紧紧牵住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这个“牛鼻子”。

为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主要是纪委的工作”这一认识上的误区,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组织班子成员认真学习中央领导同志有关讲话精神及有关文件要求。姜锋多次主持召开会议进行座谈、讨论。不仅举办了“全市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专题培训会”,还在咸阳日报、咸阳廉政网开设“两个责任”专栏,组织县(市、区)委和有关市直部门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谈认识、谈措施。系列连贯动作,在全市上下统一了思想,形成了共识。

各级党委(党组)思想认识的统一,换来的是落实主体责任政治上和行动上的自觉。该市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市委书记任组长,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提供了组织保障,长武、永寿、旬邑、淳化、泾阳、彬县等县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了县委办,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有了强有力的抓手。

落实“两个责任”,党委、纪委都要种好各自的“责任田”。该市按照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进行了严格细致的分工,为各级党委(党组)和牵头单位、监督单位划分了“责任田”。市委在广泛调研基础上印发了《关于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重点工作实施意见》,提出今年落实主体责任要重点抓好6个方面19项具体工作,并逐项明确责任到人。与之配套,市纪委印发了《关于落实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包括监督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在内的5项监督重点。

咸阳市委积极支持市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将市纪委原来牵头或参与的63个议事协调机构,有55个予以取消或不再参与,保留8个,减幅达87.3%;调整优化了内设机构,新增2个案件检查室,将工作力量进一步向执纪监督主业倾斜。过去清理违规公务用车、超标办公用房,整治干部“庸懒散奢”和“走读”问题,都是由纪委主抓。而现在,纪委不再参与常规性监督检查,只对牵头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进行再监督。目前市纪委已对5家整治工作落实不力的牵头部门点名通报,对发现的29个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并追究了有关领导的责任。

咸阳市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的权重,县市区由3%调整为5%,部门由5%调整为8%,突出了对落实主体责任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党委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并明确提出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发生腐败案件、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和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我们要用好责任追究和‘一案双查’这个‘撒手锏’,敢于查办案件,敢于执纪问责,确保‘两个责任’落地生根。”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刘曙阳的话掷地有声。该市规定,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包括党委和纪委的责任。同时建立连带责任倒查追究制度,既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又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还追究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把集体责任与个体责任捆绑起来,防止以集体名义不了了之。4月份,兴平市出租车管理处工作人员上班期间打麻将被媒体曝光,除追究4名当事人责任之外,还追究了兴平市交通局党委分管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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