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纪律处分实施“三级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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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纪律被当成‘橡皮筋’,有被拉长、处理偏轻的可能,现在‘三级审核’后,纪律是‘铁尺’,卡到哪就是哪,就没有拿人情与‘铁纪’商量的余地,我们执纪人员也踏实轻松多了!”这是实施纪律处分“三级审核”后,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纪检监察干部发出的感慨。

针对一些镇街部门在处理“四风”和腐败问题时,有放宽处罚标准、内部从轻处理向上应付交差的现象,今年以来,高陵区委在落实主体责任上动真碰硬,明确规定今后凡镇街部门在处理违纪违法问题作出处分决定之前,都要经过区纪委审核把关,区纪委要将审核结果上报区委同意后再予批复,即对干部的处分决定,一改过去由镇街部门自行处理后再上报的做法,变为要经镇街、区纪委、区委“三级审核”,坚决杜绝量纪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

目前,高陵区已将4个单位的案件打回重新处理,并明确表示,若再次发生类似问题,坚决予以“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严肃追究基层党委、纪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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