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责任须抓重点求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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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提出党委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中央站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的重大举措。能不能落实好主体责任,真正把责任扛在肩上、落到实处,不仅体现各级党委的政治智慧,更考验着责任担当,必须着重抓好制度机制、监督考核、责任追究等重点。

抓制度机制,筑牢“防火墙”。制度管根本、利长远。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构建起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一个方面,要编紧织牢制度笼子。拒腐防变工作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过去,不论党政机关还是企业单位,都有一些制度规定,但执行起来总感觉不是很得力。其原因要么是制度不够具体明确,操作性不强,要么是适应不了形势任务变化,往往流于形式。因此,只有把防治腐败体现和落实到各项改革和具体工作当中,顺应形势变化,立足岗位实际,建立起直接管用、利于操作、便于监督的制度体系,让是与非、对与错清清楚楚,笼子才能结实管用。另一方面,要关好用好制度笼子。笼子建得很好但门没关住,进出自由,就会成为摆设;制度制定了但执行不力,也只能是一纸空文。因此,要强化制度执行、树立制度权威,坚持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从党委班子和班子成员带头做起,带头执行制度,带头落实规定,权力行使到哪里,笼子就跟进到哪里,不给腐败留下丝毫可乘之机。

抓考核管理,激发“创造力”。实践证明,考核是推动责任制落实的有效方法。落实主体责任要充分用好考核这个武器,通过强化考核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夯实责任,激发各级的主动性和创造力。在考核指标的设置上,要体现一个“全”字。坚持向中央基准看齐,及时建立一套科学、务实、管用的考核评价制度,特别是要将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各项任务细化明确,做到可落实、可监督、可检查,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考核操作上,要体现一个“实”字。要制定具体的考核操作办法及实施细则,对考核的对象、标准、程序等进行明确规定,既重结果又重过程,既重考核又重平时,真正考出真水平。特别是要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使考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体现实际成效。在考核结果运用上,要体现一个“严”字。强化考核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坚持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研判、干部提拔任用、工作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严格实行“一票否决”,以此树立良好的工作导向,真正考出压力、考出动力,推动党委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

抓责任追究,戴上“紧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讲责任,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落实主体责任,必须坚持权责统一,以严格的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实施责任追究,要重点解决好三个问题。首先,解决好哪些情况需要追究责任的问题。针对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列出清单,分门别类,明确追究责任的具体情形和范围,对什么情况下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应负什么责任,具体如何处理,都要明确具体,不能模模糊糊、一概而论,防止责任追究因人、因时、因地而走形变味,使责任追究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其次,解决好追究什么人的问题。坚持执纪必严、有错必究,以零容忍的态度倒查责任。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在严肃惩处当事人同时,还要追究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形成强有力的警示和震慑,不让制度规定成为一纸空文。最后,解决好责任追究纪律的问题。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做好责任追究工作,对应查未查、查而不实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该通报的通报,该曝光的曝光,形成各级党委对腐败案件不愿遮掩、不敢放任、不能干涉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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