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纪委近日出台《派驻(出)机构纪检工作协作办法》。按照“适当归类、整合力量”的原则,对市纪委向市级部门派驻的56个纪检组和派出的7个开发区纪工委进行分片组合,设置9个市纪委派驻(出)机构纪检工作协作组。
《办法》规定,由市纪委相关领导担任各协作组组长,负责统筹协调。市纪委党风政风室和8个纪检监察室分别对协作组内各派驻(出)机构进行督导,指导协作组开展纪律审查。
协作组共有五项工作职责:指导和督促各派驻(出)机构落实好监督责任;定期研判、交流各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情况;指导和协调各派驻(出)机构协作开展纪律审查、专项监督检查和交叉检查工作;组织派驻(出)机构协同完成市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协作组通过建立定期汇报工作、日常工作交流、问题线索协作办理、纪律审查人力资源管理4项机制,指导督促市纪委各派驻(出)机构发挥好监督“探头”作用。此外,各协作组分别建立纪律审查人力资源库,从协作组内各派驻(出)机构中筛选出能力素质强、有纪律审查工作经验的业务骨干,实行入库管理,为纪律审查协作提供人力资源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