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统计“注水”者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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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公布,《条例》首次明确相关单位应当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把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贯穿到整个法律规范中。

“村哄乡,乡哄县,一直哄到国务院”,是广大群众对统计“掺水造假”的形象比喻。出现这种现象,有基层工作作风不严不实的因素,也有上级机关要数据太急不给下级留出工作时间的因素,但最主要的原因,在于“数字出官、官出数字”的恶性循环。

少数地方和官员没有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科学的发展观,出于在评比中取得好名次、在考核中获得好声誉、在个人升迁时有资本等需要,在统计数据上做文章,完成性指标尽可能抬高,控制性指标尽可能压低。统计部门虽然应该依法履行职责,也往往不得不按照“长官意志”行事。

新颁布的《统计法实施条例》明确,谁侵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非法干预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统计资料,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就要受到惩处。这种高压态势下,谁在统计中“注水”,谁就要被追责。同时,还要配套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减少数字对提拔任用的“指挥棒”作用,消除“注水造假”的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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