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我从扶风县反贪局转隶到县纪委。在转隶干部见面会上,县纪委书记对我们转隶干部说的一句话让我印象深刻:进了一家门,就是一家人,要说一家话、办一家事。
会后,我仔细品味,这句话不仅仅是对我们的欢迎,更是要求。意味着我们要时刻牢记自己纪检监察干部的身份,严格要求自己;要认真学习党章、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党内法规制度和即将出台的监察法等法律法规,既能准确运用纪言纪语,又熟练掌握法律法规,切实提高自身水平,做改革的积极践行者。
说实话,我虽然是一名反贪“老兵”,走上新岗位后,心中却有些忐忑:到底怎样把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和监委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落到实处?
忐忑之时,实战的机会来了。
县监委挂牌成立后不久,我所在的第二纪检监察室按照要求处理一起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反映的是我县午井镇安上村扶贫资料填报不实,个别贫困户的致贫原因与实际不符问题,由执纪经验丰富的室主任老窦带着我进行初核。据了解,午井镇纪委已对涉及的村组干部进行了处理,但迟迟未追究镇政府分管扶贫工作的副镇长杨某把关不严的责任。老窦和我调取有关资料的当天,便请杨某来到了县纪委监委标准化谈话室进行谈话。
“看看,你比我们约定的谈话时间晚到半个小时。”老窦指着时钟对杨某说。
“迟到也是因为我忙扶贫,抽不开身,乡镇干部的艰辛你们体会不到……”杨某情绪十分激动,不太配合。我们决定暂停谈话,让杨某书面说明自己的问题和错误。
走出谈话室,我的热情消退了不少,因为这个问题的性质比我以前接触的贪污、渎职等案件轻很多。“主任,咱们还继续谈吗?杨某的问题也不是很严重,况且没有直接责任。”我略感疑惑。“当然要谈,要谈到杨某认识到错误为止!还记得培训时讲的‘把纪律挺在前面’吗?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树立纪严于法的意识,用党章党规党纪去衡量党员干部行为,尤其要用好‘四种形态’。”老窦严肃地对我说。
不久之后,我们再次走进谈话室。杨某已经平静下来。老窦拿出有关问责办法,念给杨某听。“纪检监察机关要重点查纠脱贫攻坚中作风不严不实问题,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督职责不落实等问题……”念到这儿,杨某低下了头。随后,我们对照党规党纪进行耐心讲解,杨某主动承认自己履行扶贫工作监管责任不力问题,愿意接受组织处理并积极整改。最终,杨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因“两个责任”落实不力,不敢动真碰硬,午井镇党委、纪委有关负责人被诫勉谈话。
通过此案,我深刻地认识到,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工作与反贪工作的不同之处:纪委监委工作职能更“宽”、要求更严,不仅要抓大案要案,更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无论是线索处置,还是立案审查调查、审理报告,都要体现出“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我转换了岗位,更要转变思路:作为政治生态护林员,不能再停留在以往的办案思路上,要学以致用,转变工作理念、工作方式,切实做到眼中有“树木”,心中有“森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