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释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该违纪行为,手段是刁难群众、卡群众办事的“脖子”,目的是“吃”“拿”“要”,本质上是把服务群众的职责当作管理群众的特权,借机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
本条规定情节较轻即构成违纪,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体现了我们党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对侵害群众利益行为零容忍、严查处的鲜明态度。
违纪表现
有的党员、干部采取主动提或暗示要等方式,借办理涉及群众事务之机,让群众对其提供宴请或者赠送礼品;有的借手中的管理权、执法权等,强拿硬占群众的物品等。这些在服务群众过程中“捞油水”“拿好处”的行为,体现了“小权力”背后的“大任性”,侵蚀党的执政根基,是党的纪律所不能容忍的。
吃拿卡要与在办理群众事务时索贿的区别
吃拿卡要与索贿在形式上具有相似性,均可以用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实现,但有以下不同:
一是主体身份不同。吃拿卡要主体一般为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党员、干部,不一定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而索贿的主体必须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二是主观故意内容不同。吃拿卡要在主观上具有侵害群众利益的故意,往往是“过手留油”式的占便宜、要好处,通常金额较小;而索贿主观上是利用职权向他人索取财物的故意,数额一般较大。
吃拿卡要与在办理群众事务时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的区别
吃拿卡要行为违反群众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行为违反廉洁纪律,两者主要有以下不同:
一是从主观上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行为的双方存在收送的合意,收礼方和送礼方都是纪律的破坏者;而吃拿卡要行为的双方不存在收送的合意,双方主观意愿不对等,群众是在被强制或者索要的情况下,将财物给予党员干部。
二是从侵害客体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行为侵害的客体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而吃拿卡要行为不仅侵害了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还侵害了群众利益,破坏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
三是从涉案财物处理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行为所涉财物应当予以收缴;而在吃拿卡要行为中,群众属于受害方,所涉财物应当按照规定退赔给群众。
有关规定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规定,禁止在乡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准以辛苦费、好处费、服务费等名义索取、收受村民和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的财物,或者以明显低价租用、以借为名占用村民和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的财物。
案例警示
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古泉市场监督管理所原所长张宏生在执法检查中,以强制药店停业整顿为由,收受店主赠送的消费卡,张宏生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