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法百科丨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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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释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纪律要求

对待群众讲不讲感情,是党员、干部党性强不强、宗旨意识牢不牢的重要体现。

执纪监督中发现,有的党员、干部以“官老爷”自居,面对群众居高临下,门难进、脸难看;有的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对待群众口大气粗、颐指气使等。这表面上看是工作态度问题,实质上是官僚作风、特权思想在作祟。

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切实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自己的本职工作中,耐心细致、用心用情做好服务群众的各项工作。

违纪认定标准

实践中,要准确把握,防止泛化,不能仅仅因为“没有笑容”“回答简明扼要”,就轻易认定为“态度恶劣、简单粗暴”,关键要看其对群众的真实态度,是否造成了不良影响,不能断章取义、轻易下结论。

案例警示

湖北省丹江口市大坝办事处跃进门社区党总支委员、居委会副主任张杰在社区党员群众服务大厅接待居民邹某办理有关事项过程中,态度生硬、方法简单,与邹某发生口角争执进而相互谩骂、撕扯互殴,导致邹某失足摔倒左腿受伤,造成不良影响。张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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