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垦集团沙苑农场:抓实抓细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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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陕西省农垦集团沙苑农场纪委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中层干部思想作风建设,防止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流于形式,出台了《沙苑农场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文件要求领导干部在操办本人及(近)亲属的婚丧喜庆、生日祝寿、乔迁新居、出国出境等事项时,必须在事前、事后向监察室进行报备并做出廉政承诺。同时在年初填写年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并上报给集团纪委办公室。

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承诺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将作为集团公司绩效考核中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一环,报告人要自觉遵守,按时、准确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不按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在查明情况后,集团纪委将根据情节轻重程度,责令其作出检查、限期改正,必要时在集团内部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构成违纪的将追究其违纪责任。

廉政承诺书和个人重大事项表的报送和核查,落实了常态化监督,又增强了集团内党员领导干部遵纪守规、廉洁从业的意识。截至目前,集团内所有中层干部已按要求书面报告了个人重大事项。今后,陕西省农垦集团沙苑农场纪委将坚持对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进行核查,争取实现集团内全覆盖。(陕西省农垦集团沙苑农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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