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洛学院印发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试行),就进一步防止学校副处及以上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等重大事项,确保重大事项公开公正地进行集体决策作出安排部署。
制度指出,重大事项包括工程建设、干部选拔任用、人员招聘、招生录取、职称评审、招标采购、维修改造、资金拨付、执纪执法以及其他重要事项。
制度要求,学校副处及以上领导干部要带头遵纪守法,明确岗位职责和权力边界,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办事,不得违反规定打听和干预应由下级决定或者决策的重大事项,不得违反规定对重大事项的决定或者决策打探消息、说情、打招呼。
制度强调,重大事项承办方负责人在主持承办重大事项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及其工作流程,对学校副处及以上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如实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学校纪委报告。
制度明确,学校纪委负责对重大事项承办方负责人报告及其记录中反映学校副处及以上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的问题线索进行审查调查,对二级部门、单位记录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大事项承办方负责人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学校副处及以上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的,一经发现,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实施问责。(商洛学院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