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有色金属集团积极贯彻落实派驻纪检监察组试点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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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陕西有色金属集团纪委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传达《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纪委监委向部分省管企业和省属高校开展派驻纪检监察组试点工作方案>》(陕办字〔2023〕60号)文件精神和省纪委监委向部分省管企业和省属高校派驻纪检监察组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精神,研究贯彻落实举措。集团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省监委驻集团公司监察专员李金涛主持会议,集团公司纪委和党委巡察办全体干部参加会议。

向省管企业、省属高校派驻纪检监察组改革试点工作是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举措,是推动省管企业、省属高校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现实需要。

为贯彻落实好省委、省纪委监委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集团公司党委高度重视,领导班子成员及时传阅学习试点工作方案,严格执行省委、省纪委监委试点工作部署和要求,大力支持试点工作,配合做好机构调整设置、人员配备和服务保障等工作,为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保障。集团公司纪委将提高政治站位,主动理顺领导体制、工作关系、运行机制,及时建立健全组务会会议、组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等制度,完善议事决策机制,明确职权范围、健全内控机制。

陕西有色金属集团作为省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试点工作的五家省管企业之一,将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试点工作的改革方向、基本任务和具体要求,切实增强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确保改革试点工作有力有序稳步推进。(陕西有色金属集团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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