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环保集团:强化贯通协同 提升监督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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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环保集团纪委印发《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同工作办法》,进一步促进纪检监察监督与集团总部有关职能部门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同,提升监督工作质效,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工作办法》明确集团纪检监察机构与集团总部战略规划与投资部、企业管理部、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党委工作部(总部党委)、审计部、安全环保部等有关部门开展协同监督工作,重点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及“四风”问题、违规经营管理问题、职工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违反生活纪律问题、其他方面急难问题等五个方面进行贯通协同监督。

职能部门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问题需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责任的,移送集团纪检监察机构,对集团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需要职能部门重点关注、加强监督管理的向有关部门发送提示函督促处置,需要会商共同推进或解决的参与协同,齐抓共管、解决问题、堵塞漏洞、强化管理。集团纪检监察机构注重收集分析日常监督管理、巡视巡察反馈意见、审计移交问题整改等情况,在出具廉政意见、处置问题线索、完善廉政档案、研判政治生态、有关领导干部推荐任用等工作中作为重要参考资料。

此外,对不认真履职的部门,集团纪检监察机构对该部门主要责任人采取谈话提醒、工作提示、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等“第一种形态”处理;对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发生安全环保事故、带来其他严重负面影响等后果的,集团总部有关部门及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会同集团纪检监察机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陕西环保集团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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