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腐败已成为一种世界性公害,反腐败成为国内外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系统工程。我们党旗帜鲜明、一以贯之反对腐败,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取得新的明显进展,为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重要保障。同时,当前反腐败斗争正处于成效明显和问题突出并存,防治力度加大和腐败现象多发易发并存,群众对反腐败期望值不断上升和腐败现象短期内难以根治并存。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指出,要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党中央深刻总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经验,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严峻形势, 从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能力的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 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处于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的重要地位。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现阶段的主要目标是遏制腐败滋生蔓延的势头,其根本目标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形成中国特色廉洁政治氛围。
一、作为党的建设重要组成部分的反腐倡廉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反腐倡廉从刹风整纪、侧重遏制,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从三项工作格局,到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阶段性集中整治,到不断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形成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战略目标。党的十七大第一次将反腐倡廉定位为“建设”,将其与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并列为党的第五大建设,从党建总体布局上确立了反腐倡廉的地位和作用,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一)反腐倡廉建设的提出背景
反腐倡廉建设,虽是在十七大才纳入党的建设的重大战略任务,但是我们党反对腐败的实践探索一直在前进、理论在不断成熟。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在党风廉政建设上长抓不懈,反腐倡廉的措施是思想教育、严明风纪和严厉惩治,治理腐败的根本依靠力量是人民群众,采取的方法更多的是依靠纪律约束、政治运动,有效防止了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为我们党端正党风和反对腐败奠定了重要基础。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在改革开放的历史背景下,恢复重建了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探索出了新的廉政理论,初步构建了我们党有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理论框架和模式,开辟了在不搞群众运动的情况下通过加强法制保障人民民主,走依法治腐的新路子。这是党在治党理念和反腐倡廉路径上的重大转变。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总结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经验、新情况,认为只有从体制、机制和管理制度入手,通过不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健全遏制腐败的机制,才能解决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无序现象,堵塞体制、政策、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减少权钱交易的机会和条件,铲除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滋生,做到防患于未然,不断解决腐败滋生蔓延的深层次问题。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这是我们党反腐倡廉基本方针的最初表述。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是党中央提出反腐倡廉建设的现实背景。从纪检监察的管理体制、管理模式来看,难以适应反腐倡廉形势的需要,特别是双重领导体制的设置,纪检监察部门既受同级党委的领导,还受上级纪委的领导,作为同级党委的工作部门,在纪检监察工作中组织协调、监督、案件查办等职能作用难以充分发挥。从廉政教育的层面来看,传统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力不足、针对性不强,图形式、走过场,效率低下,与廉政文化建设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从制度建设的层面来看,我们党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以维护公平正义为目标,着眼于官员利益冲突的防范,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理念不断创新,制度成效不断显现,但制度体系存在缺陷明显、执行不力的问题突出,整体防范功能有限。从监督检查的层面来看,对权力运行的监控乏力,以权制权仍是反腐败斗争亟需解决的难点问题。从腐败现象发展趋势看,一些腐败分子作案呈现手段现代化、方式隐蔽化、周期潜伏化等发展趋势,致使大量的违纪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查处。从反腐倡廉的社会环境来看,不良的党风、政风、社会风气尚未完全净化,不利于反腐败工作的开展。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和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了一系列反腐倡廉重要战略思想。胡锦涛同志指出,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等等。这些重要论述体现了时代要求,是对党的反腐倡廉理论的继承、发展和深化。确定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这一重大命题,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深刻总结建党80多年、改革开放30年特别是十六大以来反腐倡廉历史经验基础上得出的科学结论,是对新时期反腐倡廉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
(二)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内涵
腐败在广义上说是行为主体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职权或偏离公共职责的权力变异现象,从狭义上说泛指国家公职人员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权力的权力蜕变现象。腐败的本质是对公共权力的异化,即用公共权力为个人谋取私利。腐败是发生在党和国家肌体上的瘟疫,并且蔓延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产生了极其严重的危害,构成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严重威胁。在经济领域,腐败干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损害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严重削弱、动摇甚至摧毁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在政治领域,腐败离间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扭曲党和政府的形象,降低党的执政能力。在文化领域,腐败严重违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助长不良社会风气,严重毒害人们的思想和社会风气。在社会领域,腐败违背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和社会主义道德,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破坏社会和谐稳定。在党的建设领域,腐败削弱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侵蚀党的先进性,削弱党的战斗力。因此,如果不坚决防范和惩治腐败,任凭腐败滋生蔓延,最终将导致经济衰退、政治动荡、文化颓废、社会混乱,导致党严重脱离人民群众,失去人民群众的拥护信任和支持,削弱乃至破坏党的执政基础。
反腐,即反对和防止腐败,既体现了我们党反对腐败的坚决态度,又包含了预防和惩治腐败的理念、战略和举措。倡廉,即倡导廉洁,这是我们党对党员领导干部从政的基本素质要求。反腐倡廉融反腐败和廉政建设于一体,是我们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贯立场。作为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反腐倡廉建设是指我们党在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进程中,在不断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的同时,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为目标,从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等方面全方位整体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惩治和预防腐败能力的一项有目的、有规划、有步骤的常态化的党的建设的系统工程。
“反腐倡廉建设”概念的提出,是在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过程中形成的重大理论成果,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反腐倡廉建设”是对以往常用的“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工作”、“反腐败斗争”等概念的重新整合与创新概括。这突出地强调了反腐倡廉建设的制度化、系统化与常态化,适应了反腐倡廉新形势的迫切需要,充分反映了党和国家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高度重视,标志着我们党对反腐倡廉战略地位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正确理解“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刻内涵,必须把握“一个中心,两个基本方面”。所谓一个中心,也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即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它指明了反腐倡廉建设的阶段性核心目标。所谓两个基本方面,一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十六字战略方针,二是坚持将反腐倡廉建设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位一体的社会主义建设格局。这两个基本方面,规定了反腐倡廉建设要建立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主要特征和发展方向。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反腐倡廉建设有其特有的内容结构:一是反腐倡廉思想建设。通过广泛开展廉洁教育,特别是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教育,增强全社会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在推进反腐倡廉思想建设中,提倡和宣扬廉政价值观,推进廉洁文化建设,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廉洁奉公、公平正义、遵纪守法和反对腐败的氛围。二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制度建设的核心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一方面,不断完善权力的运行机制,通过科学的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进而压缩以权谋私、损公肥私等腐败行为的空间,另一方面,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健全党内党外、行政体制内外的各种监督制约制度。三是惩治腐败。保持对腐败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大对违纪违法等腐败行为的惩治力度,以惩处腐败的成效取信于民。据此,我们认为,反腐倡廉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廉政教育体系建设、廉政制度体系建设、廉政监督体系建设、腐败惩治体系建设、廉政评估体系建设以及反腐败体制机制建设和机构设置创新等方面。
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是一个有机整体,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四大建设”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既是其他“四大建设”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又对它们起着十分重要的保障作用。不断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有利于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更好地促进党的思想建设;有利于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建设高素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更好地促进党的组织建设;有利于党员干部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更好地促进党的作风建设;有利于健全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党内各项制度,增强党内法规的权威性和实效性,更好地促进党的制度建设。同时,只有把反腐倡廉建设融入党的建设之中,把反腐倡廉建设同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有机结合,才能深入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实效。
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要坚持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相适应,把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之中;坚持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相适应,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可靠的政治保障;坚持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相适应,不断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坚持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各项改革同步推进、协调发展。同时,还要做到三个“统一”:一是反腐败与党风廉政建设的统一,既要坚决打击腐败行为,又要大力倡导廉洁从政价值观;二是治标与治本的统一,治标是治本的基础,治本是治标的深化,两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在抓好治标工作的同时,应更加注重治本;三是惩处与预防的统一,没有对腐败分子的严厉惩处,预防腐败工作将很难实现,不注重预防,不注重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对腐败的查处即使一时见效,也往往会产生防不胜防、查不胜查的情况,形成恶性循环,因此,在严肃惩处腐败的同时,要更加注重对腐败的预防。
(三)反腐倡廉建设的主要特征
反腐倡廉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体现了党的反腐倡廉理论的重大创新。反腐倡廉建设与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形成为“五位一体”的党建工作新格局,这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党的建设规律的深刻把握,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反腐倡廉的新定位、新概括和新要求,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党的反腐倡廉理论。
第一,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体现了我们党对反腐倡廉的新定位。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这种突出既体现在纵向比较中,即在反腐倡廉工作领域内作历史比较,更体现在横向比较中,即在党的各项任务之间进行比较。突出强调反腐倡廉建设,主要是基于我们党对目前反腐倡廉形势的新认识,即反腐败斗争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一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了彻底的战略整合,使之成为一个完整的体系。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是党适应变化着的世情、国情、党情,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反腐倡廉的特点和规律,自觉按照客观规律办事,科学判断反腐倡廉的现状和走势,科学设置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制机制,为不断增强反腐倡廉的主动性、前瞻性和有效性提出的基于反腐败实践基础之上的新判断、新战略。二是反腐倡廉建设概念的提出使反腐倡廉建设更加科学化、系统化和常态化。以更加坚定的决心和更加有力的举措惩治腐败、有效预防腐败,有利于统一全党的思想认识,把反腐倡廉作为一项经常性的战略工作常抓不懈,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保证。三是形成全党抓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的新格局。将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既凸显出党的各项主要任务,即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又表明反腐倡廉建设具有特殊的保障地位。这有利于各级党委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也有利于调动各地各部门在推进党的伟大事业中反腐倡廉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协调配合、相互促进的反腐倡廉机制,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全党反腐倡廉建设的新局面。
第二,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标志着我们党初步实现了从主要依靠运动和权力向依靠教育和制度反腐败的转型。在革命、建设、特别是改革的历史进程中,我们党不断推进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以坚决反对腐败的鲜明态度和坚强决心,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逐步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走出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道路。这些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紧紧围绕《实施纲要》和《工作规划》部署的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任务,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截至2011年8月底,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制定反腐倡廉相关法律法规63件,部委规章55件,其他相关文件208件;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制定反腐倡廉地方性法规和文件规定784件。在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行进中,清晰地体现出对于依靠权力反腐败和依靠制度反腐败的抉择。
目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初步实现了“有法可依”,但制度的效用取决于制度执行力。再好的制度,如果不去执行,就会形同虚设。抓好制度执行既是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检验制度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近年来,我们党在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的同时,更加注重提高制度执行力,逐步走出了“重制度制定、轻制度执行” 的误区,一些重要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与此同时,进一步提高制度执行力的任务依然艰巨。
第三,反腐倡廉建设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之间的相互依存、互相促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是一个系统工程,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是其中的子系统。它们相互推动、相互促进,任何一个方面抓不紧、抓不好,都会影响其它方面的建设,影响党的建设全局。党的“五大建设”辩证统一,相互依存。反腐倡廉建设与其他“四大建设”相辅相成,相互依赖,相互促进,既是其他“四大建设”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又对其他“四大建设”起着十分重要的保证作用。思想建设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理论指导和精神动力,反腐倡廉建设为思想建设提供实践基础和思想源泉;组织建设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组织保证,反腐倡廉建设有助于保持党的纯洁性、先进性;作风建设是反腐倡廉建设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反腐倡廉建设是作风建设的重要手段和可靠保障;制度建设有利于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反腐倡廉建设能够不断丰富制度建设的内容。一方面,各项建设具有“统一性”,统一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这一主线,统一于使党始终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求真务实、改革创新,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富有活力、团结和谐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这一目标,统一于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建设的时代要求。另一方面,各项建设又有各自的具体任务和特定内涵,互促共进。反腐倡廉建设有成效,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就有了重要保障;其它建设有成效,反腐倡廉建设在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制度上就有了坚实的基础。任何一项建设都不可偏废,必须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意义
我们党和国家之所以能够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发生翻天覆地的历史性变化,最根本的就是不断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不断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不断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从战略高度重视和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保持党的先进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强保证。
第一,创造性地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党的建设体系,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党的建设理论。坚持以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反腐倡廉建设是党不断取得成功的重要经验。我们党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提出“反腐倡廉建设”的概念,表明党中央对反腐倡廉规律性的认识和把握达到了新高度。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更具科学性、全面性、长远性和稳定性,更加符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极端重要性的特点,更加明确地界定了反腐倡廉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党的建设之间的辩证关系。反腐倡廉建设强调“反腐”与“倡廉”的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和相互促进,作为一项经常化的建设工程,要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向前推进,要进一步常态化和系统化,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迈出新步伐。实践证明,只有坚持以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方可更好地从政治上观察和处理各种问题,正确判断形势,明确不同时期反腐倡廉的主要任务,不断探索符合现阶段基本国情的有效开展反腐败的新思路和新措施,与时俱进地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第二,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反腐败斗争成效的需要。党的十六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继往开来、积极创新,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既获得人民群众在相当程度上的认可,也得到国际社会的积极评价。但反腐倡廉建设在许多方面和层面尚存在着直观化和经验化倾向,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反腐败斗争的成效。表现在宏观上反腐倡廉的投入与产出比率不够理想,反腐败斗争的巨大成就是靠经济、法律、制度和人力等成本的较高投入获得的;微观上反腐倡廉建设的诸多工作时常面临长效机制缺乏的压力,往往需要做重复性工作来保证长期性的效果。腐败现象在一些部门和领域易发多发的状况仍未改变,反腐倡廉建设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仍然存在薄弱环节,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仍然严峻,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一些部门和领域案件仍呈易发多发态势;经济类案件涉案金额越来越大,涉及高级干部的案件居高不下,党员、干部受到刑事处分的案件有所增多,所造成的影响十分恶劣;一些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比较严重,以权谋私、与民争利的问题比较突出。这不仅要求我党必须继续旗帜鲜明地与腐败现象进行坚决斗争,而且还要不断开创反腐败斗争的新局面。
第三,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治党水平的需要。当前,反腐倡廉的战略功能重在保证科学发展观的全面落实和党的执政能力的不断提高。腐败严重制约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和党的执政能力的提高。腐败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腐败的本质特性就是利用公共权力营私舞弊,谋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从而侵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也是国际通行的利益冲突概念的基本涵义。廉政范畴利益冲突违背党的根本宗旨和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核心要求。腐败总伴随着不正当的利益追求,导致社会分配不公,破坏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妨碍统筹兼顾。腐败腐蚀党的肌体,在党内产生离心力,瓦解党的组织系统及其权威,侵蚀党的纯洁性,破坏党的先进性;同时还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不到正确的执行和实施,因此腐败是危害党群关系的最主要的因素,从而也就成为党丧失执政能力和地位的主要原因。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治党水平,实现党的执政使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作为反腐倡廉建设重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深刻总结反腐倡廉实践经验、准确把握我国现阶段反腐倡廉形势的基础上,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战略高度,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明确提出了建立健全有中国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构想。2005年1月,中共中央颁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党的十七大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写入党章,并明确指出,要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2008年,中共中央颁布《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规划和要求。党中央提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从系统角度研究和解决反腐败斗争的重大部署,标志着党的反腐倡廉建设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
(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反腐倡廉实践的重大创新成果
我们党在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进程中,坚定不移地反对和防治腐败,努力探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有效方法,不断取得反腐倡廉建设新成效。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是建党90年来我们这样一个拥有8000多万党员的大党,深刻总结反腐倡廉实践经验、准确把握我国现阶段反腐倡廉形势取得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是我们党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的路径选择和战略目标。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通过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形成,并在反腐倡廉建设进程中不断发展完善的科学体系。建党9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针对腐败现象不断蔓延的实际情况,我们党在一段时间内侧重治标,力图把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遏制住,所以党的十四大要求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随着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治理和纠正,反腐倡廉工作越来越触及到体制机制制度等深层次问题。为此,党的十五大要求“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党的十六大要求逐步加大治本的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党的十六大以来,胡锦涛同志科学地分析了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重要原因在于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得力。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2004年开始,中纪委监察部组织起草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2005年1月,中央正式印发实施,勾画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蓝图,明确了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原则、基本任务和相关措施,对如何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如何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证作用,如何确保权力正确行使等,都做了具体部署。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明确,要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要“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并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写入党章,以党内根本大法的形式将之固定下来,从而明确提出了反腐倡廉建设的新目标。2008年5月,中央办公厅颁布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明确了此后五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
反腐倡廉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但涉及到各个方面、各个领域、各个环节,而且需要从多个方面构筑反腐倡廉的防线,发挥整体合力,构筑反腐倡廉的体系。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依据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和对执政规律、反腐倡廉工作规律的深刻认识,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体现了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反腐倡廉工作的新视野新境界。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涵盖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要任务,既涉及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又涉及社会管理的方方面面;既包括从严治标的措施,又涵盖着力治本的内容;既要求从战略上整体推进,又要求突出重点予以突破,是党的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在理论和实践上的重大创新成果。
由反腐倡廉若干要素相互联系有机构成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体现了我们党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的总体思路。一是布局的前瞻性。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作为反腐倡廉建设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是我们党适应世情、国情、党情的发展和变化,以开阔的视野、创新的思路,运筹反腐倡廉建设各个阶段的任务,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根据不同时期腐败现象的表现形式、问题性质、影响大小和发展趋势,提出的前瞻性的应对之策。二是建设的全局性。创新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深化改革、从严纠风、坚决惩处六个方面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实体内容和基本框架,基本涵盖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要任务。三是结构的系统性。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从目标任务上系统治理,需要坚持惩防并举,六个方面环环相扣,缺一不可;从实施方法上系统治理,需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自觉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之中,相互促进,协调发展;从依靠力量上系统治理,需要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的责任主体作用,发挥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发挥纪委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作用,巩固和发展全党动手抓反腐倡廉建设的良好局面;从落实措施上系统治理,需要综合运用科技、法纪、组织处理和经济处罚等多种手段,实现经济、政治和法律的统一。
(二)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与反腐倡廉建设的主要区别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由此,我们认为,在反腐倡廉建设中,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处于全局性地位,起着关键性作用。它是一项科学决策、一个综合战略、一种制度性安排,也是一个创新工程。但是,惩治和预防体系建设并没有涵盖反腐倡廉建设的所有方面,而仅仅是反腐倡廉建设阶段性的工作重点,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二者的区别,我们认为主要从以下三点理解和认识:
第一,概念内涵不同。党的十七大提出,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党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等其他建设一起,构成党的建设的完整内容。与党的其他四个方面建设相比,反腐倡廉建设概念提出较晚,不论是理论界还是学术界对其研究还不够深入。比如反腐倡廉建设都包括哪些主要内容、要实现什么样的目的、建设的方法路径等基本问题目前阐述的也还不是很清楚。我们认为,反腐倡廉建设的主题就是要提高党的“拒腐”能力。它不但包括怎样预防、发现和惩治腐败,还应该包括党不断适应所处环境,适应国内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际环境变化,不断提高执政党自身廉洁性,保持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一切措施和方法,一切变革和创新。反腐倡廉建设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既与党员个体的思想、作风、道德等因素有关,也涉及党组织的体制构架、制度设计、思想文化、理论创新等各个方面。因此,反腐倡廉建设概念的内涵是比较丰富的。而就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而言,则是针对现存腐败问题和腐败现象,在坚决惩治的同时,采取措施切实预防,形成预防有效、惩处有力的工作机制。应该说,反腐倡廉建设的站位更高一些,既要解决腐败问题,更要把腐败问题放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执政水平的大视角下去研究、去把握,把解决腐败问题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相联系。反腐倡廉建设是党长期的执政使命和任务,更是长期的责任,只要腐败现象存在,即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完成了,反腐倡廉建设还应该继续推进,反腐败斗争还要不断进行。
因此,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并不等同于反腐倡廉建设,而是反腐倡廉建设的在当前特定阶段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党的十七大明确把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定位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就是要求目前反腐倡廉建设要紧紧抓住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这个重点,突出这个重点,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作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战略举措。
第二,实现目标不同。从实践的经验和理论的逻辑上讲,腐败是权力的派生物,只要有权力和腐败温床的存在,那么,不管如何竭尽全力严厉惩处,腐败行为都不会全部消失。因此,对于腐败行为只能极力遏制而无法根除,防治腐败不能期望根绝腐败,但应追求可控、最小化。任何社会所能做的,只是修补导致腐败的制度漏洞,将腐败现象遏制到尽可能少的程度。当前,我国腐败现象的突出特点是量大面宽,多发易发。反腐败工作的当务之急是遏制腐败滋生蔓延的势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之所以作为当前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就是要通过惩防并举,完善教育机制、监督制约机制和惩处制度,遏制腐败多发易发的态势。从实现目标上讲,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就是要总结我们多年来反腐败工作的经验,吸收国际上治理腐败的有益成果,形成“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有效遏制腐败的滋生蔓延。而反腐倡廉建设的目标则应该更高远,是把腐败问题放在执政能力建设的视角下,提高治党水平和执政水平,特别是要体现共产党人的根本宗旨,在建设廉洁政治的实践中,彰显中华民族的政治智慧和共产党人的创新精神,为人类社会长久以来风清弊绝的政治理想的实现作出贡献。简而言之,反腐倡廉建设的目标是实现廉洁政治,而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阶段性目标在于实现遏制腐败多发易发的势头,其长远目标和反腐倡廉建设的目标是一致的。
第三,持续时间不同。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内容,与党的建设相始终。只要我们党存在,如何克服消极腐败现象,防止党员蜕化变质,都是需要始终面对的问题。而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一个特殊时间的工作任务。具体而言,是2020年以前的反腐倡廉建设的阶段性任务。按照党的十五大提出的目标,到2010年我们要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按照党的十六大的目标,本世纪头二十年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到2020年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反腐倡廉建设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相适应、相一致,提出自己的阶段性工作目标。《实施纲要》就是按照这样的工作思路,依据十五大、十六大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和目标,提出了到2010年,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建成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再经过一段时间”,按照有关资料看,特别是中央纪委的有关领导讲话看,这个时间就是在2020年实现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目标。
如果认为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决定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则是不全面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艰巨性、复杂性是对的,但认为是长期的,那就是有些不恰当了,特别是在实践中是相当有害的,会降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紧迫性和完成《实施纲要》和《工作规划》确定的工作任务的紧迫感。
(三)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功能定位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是一个内涵丰富、涉及广泛的有机系统,不仅要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体系, 而且要与惩治措施相衔接, 形成“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败斗争格局,处于反腐倡廉建设全局性、战略性地位,起着关键性作用。
第一,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具有战略性功能。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提出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与党的其他四大建设互相促进,凸现了反腐倡廉建设的战略性地位。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任务,理所当然具有战略性地位,发挥战略性功能。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着眼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全党拒腐防变能力的历史任务,具有前瞻性;调动的是全党和全国各方面的力量,具有全局性;安排的是一个比较长时期、需要坚持不懈抓好的工作,具有经常性;重在做好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具有稳定性;着力于解决实际存在的“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得力”的问题,具有实效性。
第二,着眼于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具有科学性功能。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既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又是推动科学发展观落实的重要保障,并且本身也是一个科学的体系。客观上,是基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主观上,反映了我们党对反腐败斗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清醒认识。当前,我国的反腐倡廉建设已呈现出四个特点:一是由浅层面到深层次的结合和转变,既注意对腐败结果的治理,又强化对源头的治理,着力解决深层次问题;二是由单项工作到综合治理的结合和转变,既对已经出现的问题逐个解决,又着眼于全局和长远,坚持系统治理和整体推进;三是由应急到经常的结合和转变,特别强调将监督贯穿于权力运行的全过程,把内部制约与外部监督结合起来,重在构建法律制度和制约机制;四是由侧重遏制到注重预防的结合和转变,把工作思路由单纯地亡羊补牢调整到着力未雨绸缪上来,实现关口前移,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
第三,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路径选择,具有系统性功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其主体内容——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和惩治,是我们党长期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主要实践活动,涵盖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面,不仅局限于某一个方面、某一个局部、某一项措施、某一个手段,而是要建立综合的战略、实施综合的部署、运用综合的手段,连贯有序地推进各项工作。具体来讲,在工作任务上,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六个环节缺一不可;在工作方法上,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自觉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之中,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在工作力量上,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的责任主体作用,发挥党委政府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发挥纪委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作用,巩固和发展全党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良好氛围;在工作措施上,综合运用科技、法纪、组织处理和经济处罚等多种手段,实现经济、政治和法律相统一。系统论的六大原则,即整体性、关联性、动态性、时序性、层次性和综合性,在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都得到了体现。
第四,从防止利益冲突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视角看,具有开放性功能。 当今世界,是以经济一体化、全球化为基础的世界;当代中国,是全方位开放的中国。腐败已经是一种世界性的顽疾,反腐败是各国政府必须共同面对的严峻挑战。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必须要有战略思维和世界眼光,深刻分析国内反腐败斗争所处的背景和腐败滋生蔓延的态势,注意观察国际反腐败斗争的走向,不断拓宽眼界和思路,为坚决惩治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搭建更加广阔的平台。这既要求我们不能“关门反腐败”,也为我们借鉴国外有益经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国内外反腐实践和研究表明,利益冲突是腐败发生的重要根源,防止利益冲突是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构建廉政立法和反腐败制度的核心。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日益注重利益冲突的防范,在廉政制度建设中,作出了许多“禁止”性的具体规定。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标志着我国的反腐倡廉建设不断与国际接轨。从防止利益冲突的视角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既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的要求,也是借鉴国际反腐经验,以开放的眼光参与国际反腐的需要。
三、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尽管党和政府不断加大反腐败的力度,但我国的腐败正处于高发期、多发期甚至爆发期,成为当前中国社会肌体上的毒瘤。腐败不仅是当前我国很多政治、经济和社会问题的直接原因,它还动摇着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基础。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实现《实施纲要》确定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战略性目标,即到2020年建成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遏制腐败现象的不断蔓延,需要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坚持原则、把握要求,不断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一)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
坚持以人为本的人本理念是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础和关键。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集中体现,也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基本要求。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问题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才能使反腐倡廉建设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能更好地保护和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在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需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反腐倡廉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大力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积极作用;坚决反对腐败、严厉惩治腐败分子,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二)坚持服从服务于党的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围绕党的伟大事业是反腐倡廉建设的基本经验,也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必须紧紧围绕和服务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按照党的政治路线来进行,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来展开,朝着党的建设总目标来加强。既通过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服务、保障和促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又在“五大建设”中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完善。既要通过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保障和促进党的其他建设,又要通过抓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坚实基础。
(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
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必须全面坚持反腐倡廉方针。只有不断认识和把握反腐倡廉规律,创新反腐倡廉建设的思路、举措和方法,把加强教育与强化监督、深化体制改革与完善法律制度有机结合,把预防腐败的要求体现在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政策措施之中,体现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制定之中,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才能不断形成有利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观念、文化氛围、体制条件、法制保证。惩治和预防腐败是反腐倡廉建设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和惩治六个方面,其中前五个都重在预防腐败。因此,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必须坚持治标和治本、惩治和预防的有机统一,在坚决惩治腐败、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势头的同时,切实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使预防腐败更有效、更扎实,做到惩治于已然、防患于未然。
(四)坚持统筹协调、整体推进、重在建设的路径选择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系统工程。从“体系”的角度统筹推进反腐倡廉建设,需要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统一于反腐倡廉的全过程,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等六个方面共同推进。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阶段性任务和战略性目标结合起来,既有战略思考,又有具体要求,既有长期性目标,又有近期工作安排,分阶段有步骤地向前推进,逐步建立和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把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与加强制度建设、严肃查办大案要案与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相结合、廉政建设与勤政建设相结合、加强对干部的监督与发挥干部主观能动性相结合,切实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成效。
四、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
深入推进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要求我们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坚持教育以信念为重,制度以落实为重,监督以实效为重,改革以治本为重,纠风以民利为重,惩治以查案为重,切实把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改革的推动力、纠风的矫正力和惩治的威慑力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效应。
(一)加强廉洁从政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当前,在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不断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实效性,既要坚持过去行之有效的好方法,又要积极探索创新反腐倡廉教育的方式方法,不断增强教育的说服力。一是创新领导机制,建立以党政组织为领导、纪检监察干部为骨干、党员干部为基础、职工群众共同参与的反腐倡廉教育新体系,形成党的组织系统、行政组织系统、群众组织系统齐抓共管的立体网络。二是创新管理机制,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执行力。通过科学的干部管理、组织管理、文化管理、教育管理、文体管理等全方位的管理体系,建立及时有效的信息反馈机制、奖惩分明的激励机制等,定期检查反腐倡廉教育的落实情况,考评反腐倡廉教育的成效。三是创新动力机制,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驱动力。创新动力机制,需要确立“事事可教育”的大教育观,树立学习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思想,将反腐倡廉教育融入到干部的成长和发展的过程中。四是创新运行机制,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有效性。以领导班子成员教育为重点,把反腐倡廉理论作为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必修课;以纪检监察干部教育为重点,狠抓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在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上下工夫;以加强一线和重点敏感岗位人员的教育为重点,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
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其重点在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我们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是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则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核心,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惩治和预防体系,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根本途径。目前,中央和各地正在按照《实施纲要》规定的118项制度和《工作规划》规定的47项制度加大制度创新的步伐,全方位、多层次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各项措施落实。制度的效用取决于制度执行力。再好的制度,如果不去执行,就会形同虚设。抓好制度执行既是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检验制度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近年来,我们党在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的同时,更加注重提高制度执行力,逐步走出了“重制度制定、轻制度执行” 的误区,一些重要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一些制度执行不力的问题还需不断引起重视,亟需进一步解决。
(三)加强以主要领导干部监督为重点,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
腐败的实质是滥用公共权力谋取个人私利。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要不断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都要围绕制约和监督权力来展开,确保公共权力的行使不偏离为公共利益服务的轨道。目前,要以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为目标,以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监督为重点,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是我国在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着力遏制腐败滋生蔓延的一项反腐败实践,是借鉴金融和保险业比较成熟的现代管理科学理念,将风险管理理论和PDCA循环管理办法[PDCA循环管理方法是全面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方式,由计划(Plan)、执行(Do)、考核(Check)、处理(Act)等具体阶段组成]等现代管理理念和方法引入到预防腐败工作之中形成的新机制。在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建立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机制,运用制度+科技构筑反腐防火墙,是针对权力运行中的风险和监督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前移监督关口,主动超前预防,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现象发生,是党的基层组织在反腐败实践探索中取得的重要理论与实践成果,是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破解反腐败难题、完善反腐败机制的积极探索。
(四)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大力推进实践和理论创新
改革是动力,创新是灵魂,改革创新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不竭源泉和动力。解决滋生腐败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根本出路在于改革。在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就要适应反腐倡廉形势和任务发展的需要,以改革精神推进制度建设,以创新思路寻求治本办法,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在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就必须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与改革发展的伟大实践相适应、与改革发展的重要步骤相一致、与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相配套,努力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化为推动反腐倡廉建设的正确思路。在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就必须不断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借鉴国内外成熟的反腐败经验和理论,创新反腐败体制机制和机构设置,提高反腐败斗争实效。
(五)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滋生蔓延是群众利益受损的主要原因。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是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当务之急。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作风,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凝聚党心民心。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影响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热点问题,以重点领域的突破带动全局工作的开展。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扎实推进党的作风建设,坚决反对上下级和干部之间逢迎讨好、互相吹捧等庸俗作风,自觉克服好人主义,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努力遏制消极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在一些领域易发多发的势头。
(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用反腐败成效取信于民
惩治腐败是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最有力的手段,也是反腐倡廉取信于民的重要体现。一要根据当前腐败多发易发的特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商业贿赂案件,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等4个方面重点案件。二要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推进相关改革的同时,加强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国有资产管理、金融、司法等领域专项治理,坚决遏制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势头。三要完善查办案件机制制度。查办案件工作是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从严治党,坚决惩治腐败,促进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正确的政策和策略,处理好积极与稳妥的关系;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创新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方面的职能作用,形成惩治腐败的整体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