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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延安时期毛泽东关于廉政建设的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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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一生对中国共产党的廉政建设作过许多极为重要的指示,也对反对腐败提出过相应的措施。在延安时期,毛泽东通过抗日民主政权建设的实践,对倡廉防腐的理论贡献颇为突出,其中最主要的有两点应该加以深入探讨和总结。研究这些理论,对指导今天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党的倡廉防腐都有其现实意义。

一、毛泽东倡导既要发展经济,又要防止党内产生

腐化的理论1941年4月19日,毛泽东在《农村调查》的跋中曾经明确指出:国营经济和合作社经济是应该发展的,但在目前的农村根据地内,主要的经济成份,还不是国营的,而是私营的,而是让自由资本主义经济得着发展的机会,用以反对日本帝国主义和半封建制度。他说:“这是目前中国的最革命的政策,反对和阻碍这个政策的施行,无疑义地是错误的。《毛泽东选集》第3卷,版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版,第793页。同时他又强调说:“严肃地坚决地保持共产党员的共产主义的纯洁性,和保护社会经济中的有益的资本主义成份,并使其有一个适当的发展,是我们在抗日和建设民主共和国时期不可缺一的任务。”他认为,在这个时期内一部分共产党员被资产阶级所腐化,在党员中发生资本主义的思想,是可能的,“我们必须和这种党内的腐化思想作斗争;但是不要把反对党内资本主义思想的斗争,错误地移到社会经济方面,去反对资本主义的经济成份。我们必须明确地分清这种界限。”《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版,第793页。这个精辟的论述,非常明确地指出了中国共产党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和半封建制度必须发展经济,应该允许资本主义经济得到发展,并把它作为抗日和建设民主共和国的一个重要任务。在此同时,他预见到发展资本主义会产生一定的负效应,而又必须坚决反对党内资本主义的思想,这种清醒的认识,在当时能够提出来是难能可贵的。

(1)毛泽东论述了在当时发展资本主义的重要性

关于这个关系到社会性质和革命方向的根本问题,即在民主革命阶段允许有益的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并不是抗日时期在延安才提出来的,这是毛泽东一贯的思想。早在1934年他写的《我们的经济政策》一文中,就分析了红色区域的三种国民经济成份,即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和私人经济的并存。这里的私人经济,显然既包括个体经济,也包括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他主张对这种私人经济的政策是:“只要不出于政府法律范围之外,不但不加阻止,而且加以提倡和奖励。因为目前私人经济的发展,是国家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所需要的。”《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版,第133页、第159页。实践证明,这个认识是正确的,因为在当时的红色区域中,发展私人经济,有利于增加红色政权的税收,从而有利于红色政权的巩固和发展;也有利于发展国民经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在抗日战争时期,如何正确对待民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本主义,仍然是一个重要问题。1935年,毛泽东在《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策略)的报告中,提出了人民共和国正确对待民族资产阶级及其工商业的政策,指出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时代,人民共和国“并不没收民族资产阶级的工商业,而且还鼓励这些工商业的发展。任何民族资本家,只要他不赞助帝国主义和中国卖国贼,我们就要保护他。”又说:“人民共和国的劳动法保护工人的利益,却并不反对民族资本家发财,并不反对民族工商业的发展,因为这种发展不利于帝国主义,而有利于中国人民。”《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版,第133页、第159页。当时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西北办事处颁布了关于《发展苏区工商业》的布告,规定取消一切工商业的捐税;苏区的大小商人有充分的营业自由;白区里的大小商人也可以自由的到苏区来营业;允许苏区内外的资本家投资兴办各种工业。布告还号召工商业者们“大胆安心”地在苏区搞经营活动。《红色中华》1935年12月1日。毛泽东的论述和新政策不但批评了党内那种认为民族资产阶级不能与工农联合的左的观点,而且为以后利用和发展资本主义的经济提供了正确的指导思想。

1939年11月,陕甘宁边区第二次党代会上,公开讨论了如何发展资本主义的这个重大问题。当时有许多同志不理解,也不可思议。在讨论过程中张闻天说,对资本主义的发展,我们的态度是不阻止资本主义的发展,也不怕资本主义的发展,因为政权军队在我们手中,资本主义发展无产阶级也更发展,我们更有力量和资本主义斗争,而在某些地方,我们还可以帮助他发展。我们的经济落后,外来的投资我们是欢迎的,要他们来开发我们的石油、煤矿、这对边区的经济有很大的帮助。另方面,对资本主义在边区共产党的地方发展,我们要用调剂的办法,资本主义的坏东西我们要和他斗争。我们的立场是要保卫大多数人的利益,反对资本主义的投机、垄断、操纵张闻天同志1939年12月10日下午至11日上午在边区二次党代会上讲话。毛泽东到会讲话,论述了关于发展资本主义的条件。他指出,有些地方虽有民主政治的一个条件,没有和平环境的条件,就不能发展资本主义。例如晋察冀边区,虽有民主政治不能发展资本主义,因为他们是战争的环境。而陕甘宁边区既实行了民主政治,又处于相对和平的环境中,所以“边区的条件适合发展资本主义,将来全国要实行平均地权,节制资本,我们只是调节资本。”他进一步说明:“如果今天我们消灭资本主义那干什么呢?干社会主义吗?这是一个空的,这个思想不能够实现,这是不能的,但这并不是说社会主义是不可能的,社会主义是必然的,但现在还不成,所以便可以让资本主义发展,不过要调制他的发展。”毛泽东1939年11月14日在边区二次党代会上的讲话。毛泽东等中央领导人,关于在边区发展资本主义的论述,在理论上为广大干部扫清了迷雾,为边区经济的快速发展打下了牢固的思想基础。

1940年1月,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更加系统地论述了未来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其中,对于资本主义经济,作了方针政策性的规定:“这个共和国并不没收其他资本主义的私有财产,并不禁止‘不能操纵国民生计的’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这是因为中国的经济还十分落后的缘故。②《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版,第678,650页。这就充分说明,中国共产党在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落后国家中领导民主革命,为了发展社会生产力,必须允许有益的资本主义成份的发展。但也是有条件的,从只要不出于政府法律范围之外,只要他不赞助帝国主义和中国卖国贼,到不能操纵国民生计为原则,是提倡其发展的。此外,毛泽东还认为,“中国革命的全部结果是:一方面有资本主义因素的发展,又一方面有社会主义因素的发展。”②他说这种社会主义因素就是无产阶级和共产党在全国政治势力中的比重的增长,就是农民、知识分子和城市小资产阶级或者已经或者可能承认无产阶级和共产党的领导权,就是民主共和国的国营经济和劳动人民的合作经济。所有这一切,都是社会主义的因素。即革命解放了生产力,包括肃清了资本主义发展道路上的障碍。但中国革命所通向的道路,是社会主义的前途,而不是资本主义的前途。

在毛泽东上述理论的指导下,扫除了根据地军民及广大干部思想上的疑虑,认为当时在抗日民主根据地大力提倡发展资本主义经济,是应当加以充分肯定,而且通过实践证明有利于根据地经济建设。但是由于允许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资本主义的思想就不能不对共产党员产生影响。尽管从一开始毛泽东曾向广大党员敲了警钟,让党员和干部在思想上保持警惕,而在党内仍然产生了一些贪图享受、追求私利,脱离群众和腐化堕落的腐败分子。对于这些不听劝告,当了资产阶级俘虏的腐化分子,党中央及时坚决地将他们清除出党,有的还给予严厉惩处。

(2)毛泽东论述了发展资本主义与在党内反对资本主义思想的政策界限

正因为边区提倡发展资本主义,再加上党的外部影响,资本主义思想无疑会影响到党内来,使资本主义思想有了生长的可能性。于是,在提倡发展资本主义的这个过程中,一些同志为了同党内资本主义思想作斗争,也曾出现了另一种倾向,错误地把反对党内资本主义思想移到社会经济方面,去反对资本主义的经济成份。有些人总是不明白中国共产党是搞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党内已经产生了资本主义思想,还硬要坚持发展资本主义不动摇。关于这个道理,毛泽东早在1939年就曾说过,由于边区资本主义的发展,许多同志政治上腐化,少数同志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分别成了问题。少数同志实际是中农,他在党和政府中办事,对他的资本主义发展有帮助,同时他是共产主义,所以共产主义和资本主义是一个东西了,这个缺点是不能避免的。因为土地革命肃清封建势力为资本主义开辟道路,资本主义发达使得一些党员由雇农变成富农。毛泽东1939年11月14日在边区二次党代会上的讲话。这里就提出一个问题,不能以为富农的出现和党内产生腐败就不去发展资本主义,而去反对资本主义的经济成份。现举例予以说明:

当年在延安时,党中央发起《开展吴满有运动》。《解放日报》发表了一篇社论,号召全体农民“向吴满有看齐”,并说“他的方向,就是边区全体农民的方向。”当时这篇社论引起一些同志的质疑,赵长远这位老同志向编辑部去信提出:所谓农民的方向,如果不论其经济性质,能否把富农的方向(吴满有的方向)当做边区全体农民的方向?这是一个关系到生产关系的根本问题,引起了党中央有关部门的重视。

据当年起草社论的李锐回忆,接到来信后,随即由王若飞主持的中央党务研究室以《解放日报》编辑部名义,发表了长篇复信。信中肯定吴满有被称为劳动英雄,包括经济和政治两方面的意义,他的经济虽建立在自己劳动与雇佣劳动的基础上,但这种富农经济的发展,正是边区经过民主革命扫除了封建关系后的必然产物。从而论述新民主主义的性质和党的农村政策,以及新民主主义制度下的资本主义同旧资本主义有本质的不同。当前需要发展富农经济,“要产生更多的吴满有”;同时要保护雇农,这同政治上在党内反对资产阶级思想是两回事。《劳动英雄吴满有真的叛变投敌了吗?》见1995年《新华文摘》第8期。 复信还指出:“过去有不少的同志,对党所提出的反对党内资本主义思想的口号发生误解,他们以为在党内反对这种资本主义思想,就是不要在社会上发展资本主义经济,这是完全错误的。我们所谓反对资本主义思想,只是指党内说的,而且只是从政治上说的。党外资本主义思想,是必然要发展的,亦需要发展。”因而,复信肯定吴满有是新式富农,又是共产党员,同旧式富农有本质区别,是“革命的富农”。并进一步明确指出:对他们资本主义的经济活动不应禁止,“而且要反对党内的民粹主义思想以及各种各样的安于贫穷、以贫为光荣的糊涂思想的残余。”同时又强调要“加强党的思想教育工作,以防止部分党员因经济上的发展而在政治上蜕化堕落。”《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2编,陕西人民出版杜,1981年6月,第788~792页。这样,从党的政策和思想认识上,为开展吴满有运动即发展新式富农,扫除了顾虑,指明了方向,实际上也为发展资本主义与在党内反对资本主义思想划清了政策界限。

关于共产党要搞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为什么又要发展资本主义,毛泽东1945年在党的“七大”作《论联合政府》的政治报告中,进一步作了明确而深刻的回答。他说:“有些人不了解共产党人为什么不但不怕资本主义,反而在一定条件下提倡它的发展。我们的回答是这样简单,拿资本主义的某种发展去代替外国帝国主义和本国封建主义的压迫,不但是一个进步,而且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过程。它不但有利于资产阶级,同时也有利于无产阶级,或者说更有利于无产阶级。现在的中国是多了一个外国的帝国主义和一个本国的封建主义,而不是多了一个本国的资本主义,相反地,我们的资本主义是太少了。”《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杜,1991年6月版,第1060页。

毛泽东这个简明的回答包括着丰富而深刻的内容。它表明:(1)在中国经济十分落后的情况下,在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历史背景下,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是一个客观的、必然的、不可避免的过程;(2)相对于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对中国的统治、压迫与束缚生产力的发展来说,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不利于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而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因而是一种进步;(3)在一定条件下,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固然有利于资产阶级,但更有利于无产阶级。因为削弱和摧毁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的束缚,发展社会生产力,有利于无产阶级的解放事业,也有利于社会主义前途的实现;(4)中国不是多了一个民族资本主义,不是资本主义发展太多了。相反,是资本主义发展得太少了。中国的落后,与中国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落后有关。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对改变中国落后的经济面貌,会起积极作用。总之,在一定条件下提倡发展资本主义,表面上看,似乎与共产党人的理想、目标相矛盾,而从实际出发,恰恰有利于共产党人理想与目标的实现。

通过上述分析,又经过实践的检验,毛泽东从抗战建国的需要出发,既要迅速发展经济,又要反对腐败,并提倡大力发展有益的资本主义经济是完全正确的。他也同时指出了既要发展资本主义经济,必不可少地会在党内产生资产阶级思想,这就给每个共产党员提出了非常严格的标准和要求。早在提倡发展资本主义之初,毛泽东就指出,我们是马列主义的党员,我们应该是为革命的,不讲升官发财,没有私有财产的观念,有的要发展个人经济发展私有观念,那这个党员也就不能再做一个党员了,这是一个原则问题。他又说,一个党员那里还有什么私有财产观念,谁有私有财产观念谁就不能做一个共产党员,应该把这一个问题看成一个原则的问题。但这也还不是怎么样的一个严重的问题,少数的一部分党员思想不纯洁,没有什么大的问题,如果发展下去那这个问题就要严重注意。对此,毛泽东号召应该以适当的方法使我们全党都觉悟,要使全党在政治上纯洁,这是一件不容易的事。要保持党的纯洁,使共产党内没有资本主义侵入,要做到这样,就需要学习马克思主义,这有一种办法去学习,即在思想上组织上政治上巩固我们的党,要为共产主义而奋斗。毛泽东1939年11月14日在边区二次党代会上的讲话。

毛泽东提出必须高度保持共产党员的共产主义纯洁性,要为远大的革命理想和信念奋斗,不要为一时的私利而迷失方向。但是,在发展资本主义经济过程中,绝大多数党员是经受住了考验,而一些革命意志薄弱者却成了资产阶级的俘虏。针对此种情况,毛泽东指示我们必须和这种党内的腐化思想作斗争,不能手软也不能迁就。而在这个斗争中,毛泽东又预见到要同党内资本主义思想作斗争,因为这种思想与发展资本主义经济有关,所以他担心会有人借此而反对发展资本主义经济。所以他再三强调,不要把反对党内资本主义思想的斗争,错误地移到社会经济方面,去反对资本主义的经济成份。这是一个非常矛盾的问题,既对立又统一,处理不好就会出现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这如同今天改革开放一样,明知引进外资、搞市场经济会带来负效应,在党内也必不可少会产生资本主义思想。但我们党从大局出发,还是坚定不移地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深化改革,对外开放,坚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于党内产生的消极腐败现象,同样坚决反对,毫不手软,把腐败分子清除出党;以保持共产党员的纯洁性,又保证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从这个意义上说,50多年前在延安毛泽东已从理论上为全党划清了这个政策界限,这不能不是对廉政建设上的一个重大理论贡献。

二、毛泽东提出民主是中共倡廉防腐新路的理念

1945年7月1日,中国民主同盟负责人黄炎培先生一行到延安参观。4日下午,毛泽东在百忙中抽暇设家宴招待黄先生等两位参政员,用了整整半天时间广泛交换思想。毛泽东首先谈了整顿三风,说我党觉悟到过去的种种错误,就错在中了主观主义,宗派主义和党八股的毒害。接着,毛泽东问黄在延安的感想如何?黄炎培坦率地说:我来延安,看到这里事事有组织,人人有训练,一片蓬勃的景象,觉得你们实行的政策是切实有效的。但我也考虑到一个问题,就是在我60多年的经历中,曾耳闻目睹不少团体和朝代总是创业之始,雄心勃勃,艰苦奋斗,待到成功之后就逐渐松懈腐化,难免“政怠宦成”、“人亡政息”、“求荣取辱”的败局。他诚恳地说:“中共诸君从过去到现在,我略略了解的了。就是希望找出一条新路,来跳出这周期率的支配。”《反腐倡廉学习文件选编》,中共党史出版社,1993年11月,第297页。

毛泽东对黄炎培先生突然提出的这样一个重大问题,看来并不是没有考虑。他郑重地回答道:“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毛泽东的回答使黄炎培大受启迪。后来他回忆说:“我想这话是对的。只有大政方针决之于公众,个人功业欲才不会发生。只有把每一地方的事,公之于每一地方的人,才能使地地得人,人人得事。把民主来打破这周期率,怕是有效的。”黄炎培《八十年来》,1982年文史资料出版社。事实上中国共产党在延安时就是按照毛泽东的论述去做的,因而才保证了党和政府的清政廉洁,没有使腐败现象滋生蔓延,从而赢得了中国革命的胜利。由此可见,实行真正的民主对于倡廉防腐有着极其重大的作用。但是,民主的实施也并非一帆风顺,民主在中国倡导了几十年,而真正的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陕甘宁抗日根据地第一次才得以实现。

为了保证民主能够在边区实行,毛泽东等中央领导人和边区政府作了很大的努力。毛泽东在边区第二次党代会上专门论述了抗战与民主的关系,他明确指出:“所谓民主,讲俗话就是老百姓能起来说话,活动想办法。”毛泽东1939年11月14日在边区二次党代会上的讲话。1940年6月7日,边区政府以林伯渠、高自立名义关于新区建立统一战线模范政权函复王维舟、朱开铨,指出:“民主政权,必须切切实实地尊重人民的民主自由权利,不能随便妨害人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居住、迁徙的自由;不能随便侵犯人民的利益,如强迫人民超过法定的义务负担,动员牲口不发足脚价,非法地向人民募捐,强占人民法定财产;不能随便剥夺与限制人民身体的自由,如非法逮捕、滥施拘押、乱加罪名等等。因为民主政府是法治的政府,只能要求人民遵守法令上规定的义务,不能强迫人民遵守超过法定以外的义务”。超过法定以外,便是他的权利。“政府对于人民也有合法的权力,即是法令上规定人民的义务,人民如果不遵守,政府有强制遵守的权力。同时,也有一定的限制,即不能强制人民遵守决定以外的义务。例如,人民依法应交1斗农业税,如果不交,可以强制交,但不能强制交1斗以上。”《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2辑,档案出版社,1987年7月。第276页。这封信深刻地阐明了人民民主政权法制尊重和保护人民的民主自由权的本质含义,以及政府和人民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树立起这种法制观念,依法办事,自觉地保障人民的民主自由权利,这对于防止政府和公务人员滥用职权,贪污腐败,具有重要意义。

那么,边区人民是怎样运用民主的呢?抗日时期,为了扩大和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执行党的统一战线策略方针,党在陕甘宁及其他抗日民主根据地普遍实行了高度的抗日民主政治。其主要之点,表现在抗日根据地的政权建设上。当时建立的政权是抗日人民的政权,这个政权的一切政策,都是真正代表抗日人民利益的政策。在各个抗日民主根据地,各阶级、各阶层的抗日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1939年1月,陕甘宁边区第一届参议会通过的《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中曾明文规定:参议会和政府要“发扬民主政治,采用直接、普遍、平等,不记名的选举条例,健全民主集中制的政治机构,增强人民之自治能力。”同时还规定:“保障人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居住、迁移与通信之自由,扶助人民抗日团体与民主武装之发展,提高人民抗战的积极性。”《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辑,档案出版社,1986年5月,第210页。在此之前,陕甘宁边区早在1937年7月就进行了普选活动,逐步成立了各级抗日民主政府。1940年起边区又陆续实行了“三三制”,使大批党外人士进入政权机关,抗日民主的范围进一步扩大。《解放日报》社论高度评价说:“在这些根据地内,实现了最广泛的民主,全体抗日人民(除少数汉奸卖国贼外),都获得了政治上的自由,都享有人权、政权、财权以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的充分自由。各级政权机构,都经过了人民的民主选举,建立了真正的民意机关(农村代表会与各级参议会)。《论抗日根据地的社会性质》1941年5月24日,《解放日报》社论。

后来,随着政权机构制度的不断健全,《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中又明文规定:“人民则有用无论何种方式,控告任何公务人员非法行为之权利。”《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5辑,档案出版社,1988年5月,第3页。并为保证人民的控告权得以实现,《陕甘宁边区政纪总则草案》还规定:“各下级政府或政务人员,如接得人民向上级政府控告的诉状,特别是控告政务人员的诉状,须随时负责转呈上级政府,不得有任何阻难,亦不得置之不理。”如果阻拦人民控告,甚至对控告者实行打击报复,对这样的政府机关和政府人员的行为,“有与本总则相违背者,即认为违犯行政纪律, 依其轻重的程度论处。”《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7辑,1988年12月档案出版社,第189~190页。1945年9月23日,边区政府针对一部分政务人员同人民的关系上存在的问题,专门向各级政府发出《对人民控告干部的案件应及时认真负责处理》的命令。指出:“人民敢于向政府控告,则是好的现象。”说明了边府接到此种控告书之后,随即分交各该级主管政府调查处理,但仍有不少案件积压在各级政府,虽经一再函催,未经解决,这种作风,实与发扬边区民主精神有妨碍。命令郑重申明:“以后凡遇此种控告,不论是由本府交办的或人民直接呈诉的,你们必须认真负责的、实事求是的切实查明,公平处理,切不可敷衍了事,更不可有偏袒政务人员的行为。”《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9辑,1990年5月档案出版社,第258页。同时为加强查处群众控告案件,边区政府还发出《关于派公正干部切实调查群众控告案件》的命令,强调以后凡遇本府要各专署及各县政府调查的案子,各专署及各县政府一定要负责,一定要派公正的人去切实调查,中间不能有丝毫袒护或者敷衍了事的情形。

这样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抗日民主根据地的参议会和政府,不仅明文规定了人民的政治民主权利,为人民享受政治民主提供了政治上、法律上的保障,而且还在实际上保障了人民民主权利的实现。边区政府为了使人民能够真正享有民主权利,为人民提供了种种享受政治自由的物质保障。例如,“政府不仅允许群众团体合法存在与发展,而且还给他们以办公的房屋、开会的场所、印刷的可能以及其他种种的物质帮助,对于那些脱离生产参加群众团体工作的干部,政府还发动群众替他们代耕,以减轻他们对家庭的顾虑,而努力于工作”104左健之《陕甘宁边区民主政治的特点及其在乡的具体实施》《解放》第104期,l940年4月20日出版。这就使抗日民主根据地的人民,在发扬民主,从事民主活动的过程中,不但有法律上和政治上保证,而且还有了物质生活上的实际保证。这才是真正的,而不是徒具虚名的民主。当时,陕甘宁边区实行的民主为全国作出了示范。

有人说民主是一个作风问题,笔者认为它不仅是个作风问题,它的主要表现之点,亦即它的实质,乃是人民当家作主,参加国家的管理。也就是说要运用民主到人民大众各个生活部分里去,不只是政府要为人民大众生活服务,而且是人民大众有权管理自己的生活,创造自己的生活。陕甘宁边区除在政策法令上规定了人民享有民主权利的条文外,还通过选举和参政来运用民主。根据地内民主程度如何,选举制度的民主程度则是一个重要的标志。正如谢觉哉所说:“老百姓只有在经常参加选举的实践中,才能逐步地熟练地运用民主。学会管理国家大事。”王定国《忆谢老在延安》,1980年《革命文物》第4期。党在根据地内实行充分的民主选举制度,极大地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积极性,踊跃投入每次开展的选举运动。

毛泽东曾说:“抗日统一战线政权的选举政策,应是凡满18岁的赞成抗日和民主的中国人,不分阶级、民族、男女、信仰、党派、文化程度,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版,第743页。《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又规定:选举“采取普遍、直接、平等,无记名之投票选举制,选举边区、县及乡三级参议会之议员,组织边区、县及乡参议会。”即选民直接选举各县参议会的成员,有的边区参议会的参议员也由选民直接选举。各级政府的组成人员则由参议会选举。这样的法文规定使人民的民主权利受到了极大的尊重和保护,因而便激发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热情。陕甘宁边区先后进行过多次民主选举活动,一次比一次广泛深入。对于1937年在边区进行的第一次选举活动,林伯渠在第一届边区参议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说:“在我们现在的抗日民主制度下,不但地主、绅士、资本家已事实上恢复了公民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且各种抗日的党派,已有了公开活动的可能,以及进行竞选的自由。”他又说:“总括起来,全边区的选民平均70%以上是参加了选举的。”《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辑,档案出版社,1986年5月,第134页。这说明,尽管边区已经实行民主选举,但当时正处于由苏维埃政权向抗日民主政权的转变时期,人们还受工农民主选举制度的影响,造成了选举结果是各级政权机关大多数为“青一色”的共产党员。人民虽然实行了民主权利,但抗日民主制度并没有得到真正贯彻。再则,从参选人数的比例看,人民参与选举也并非广泛。

针对上述弊端,中共中央决定,1940年起在陕甘宁边区逐步实行“三三制”政权。因此,为贯彻“三三制”的选举政策,在边区使民主运动落到了实处。1941年5月1日《边区施政纲领》规定:“本党愿与各党各派及一切群众团体进行选举联盟,并在候选名单中确定共产党员只占三分之一,以便各党各派及无党无派人士均能参加边区民意机关之活动与边区行政之管理。在共产党员被选为某一行政机关之主管人员时,应保证该机关之职员有三分之二为党外人士充任。共产党员应与这些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不得一意孤行,把持包办。”《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5辑,档案出版社,1988年5月,第2页。对此,毛泽东曾明确指出:这种人数的大体上的规定是必要的,否则就不能保证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的原则。这种“人员的分配是党的真实的政策,不能敷衍塞责。”《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版,第742页。所以,边区从上到下认真实行了“三三制”政策,使一大批党外民主人士当选为参议员和政府工作人员。1941年11月8日林伯渠主席在边区二届参议会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说:“今年全边区已经进行了自下而上的改选,只乡市参议员就选出了4万多,选民参加选举的百分比,平均是80%,绥德、清涧、延川则在95%左右。”《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4辑,档案出版社,1988年2月,第264页。

在这次民主选举过程中,人民充分的行使了自己的民主权利,选民热情参加选举的事例是举不胜举。如安定县中区某乡有一位王老婆,已经是70余岁的老年人了,开选举大会的时候,正逢大风狂叫,泥沙满空,许多人劝她不要去,她拿着拐杖一面走一面说:“活到70多岁,总没作过主,今天要咱作主,咱自然要去选个如意的。”舒琪《妇女在乡县选举运动中》,1941年11月9日《解放日报》。在当时,人民群众对选举之所以有这样高的积极性,是和选举真正地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密不可分的。选民有完全的自由决定自己的选举对象,选举的结果和选民的利益有着密切的联系。许多候选人还发表“政见”,主动争取选民对自己的了解,接受选民对自己的选择。如徐特立1941年在当选为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参议员时,就曾对记者发表了《我对参议会的认识》,提出了6项主张:(1)反法西斯主义的运动就是我们参议会的基本任务,我们应该为此任务竭尽一切力量牺牲一切;(2)民主国家一般地说是法治国家,因而建立民主制度,民主法律,使边区小生产的散漫性无组织性有计划的有步骤的法治化;(3)中国近数十年来,不断地为民主斗争,目前的民主政治并不是全国范围的,怎样为全国树立民主的模范,是边区参议会的基本任务;(4)历史上只有资产阶级的民主和无产阶级的民主,没有小生产者的民主,我们民主主义的经济基础是进步的工业,而不是小手工业和小农业。但解决目前迫切需要的生活问题,就不能不依靠落后的生产技术,我主张在迫切的生活问题上,用后退一步的方法来解决。在有远大意义的经济建设问题上,用前进一步不求急效的先进技术来解决;(5)目前是以武装反对国际法西斯武装进攻时期,一切为着前线胜利,只有革命的武装胜利,才有建立民主政治的可能,经济和文化的建设才有保证。我们参议会应该动员群众力量帮助我们的军事建设及供给前方的物质资财;(6)新民主主义是各党派各阶级的民主,而不是一个阶级专政的民主。海燕《介绍边区参议员徐特立》1941年11月2日《解放日报》。

在选举前,前任首长一般要报告工作,征求选民意见,选民可以直接了当的进行批评,并提出自己的意见。例如1941年6月志丹县的选民大会上,县长赵玉文报告工作说:“尔个(指现在)闹民主,是要老百姓来管理,监督自己的政府,选举自己佩服的人来做政府工作。所以我今天向你们报告工作,你们可以批评批评,检讨出些经验教训……”。当时讨论县长工作报告的时候,秩序是显得有些乱的,这个发言未完,那个就已一句两句地讲起来了,对县长进行了事无巨细的坦率批评。海燕《选民会上》,1941年6月23日《解放日报》。这便充分说明边区人民真正获得了民主,敢于批评县长和政府,建议政府该怎么办等等。

此外,在选举中,选民有权决定干部的去留,完全可以通过选举把自己拥护的积极分子选进参议会和政府机关,而淘汰那些不称职的干部。对于那些欺压群众、贪赃枉法、甚至生活腐化、不胜任的干部,是很难站得住脚的。1941年边区基层乡政府的改选中,选出来的干部新旧平均各占一半,“延安县的乡政府委员旧的占133人,新的185人,安定县70%是新的,绥德县落选的旧干部合计共1001人。《乡市选举运动的胜利》,1941年9月13 日《解放日报》社论。这种充分体现选民意志的选举,便能调动人民群众参加选举的积极性。群众通过亲自的经历,了解选举是民主政治的一件大事,了解“选举是自己的权柄。”

由于这次选举运动的成功,使各级政府大体上实现了 “三三制”,因而得到了各界人士的高度赞扬。延川县79岁的开明绅士、前清拔贡李丹生先生曾赋诗云:“林公崛起宰边区,民主维新众口誉;选政三三行伟制,名扬何让古唐虞。从头遴选起乡村,明示平民作主张;记得当年专制世,百般运动秽公堂。此会破除偏党风,不敢私意介其中,至公至正忘人已,指日小康进大同。《延川士绅赋诗,颂边区新选举》,1941年9月19日《解放日报》。在边区二届一次参议会召开时,会场上悬挂着一位老举人写的贺联: “义路共由通赤县,礼门高启接青云”,热情赞颂了党的统一战线政策。辛安亭《延安时期的民主精神》,1980年《甘师大学报》第3期。毛泽东对于陕甘宁边区推行民主极为关注,他亲自参加边区二届一次参议会的开幕式,并作了著名的演说,着重批判了党内的不善于同党外人士民主合作的关门主义或宗派主义倾向。他强调说明:“共产党今天实行的不是社会主义,而是三民主义,而是抗战建国纲领与五一施政纲领,实行的具体办法便是“三三制”。他指出:“在实行‘三三制’过程中,少数共产党员犯关门主义的毛病,应该受到党内外的批评和纠正。”海燕《开幕式》,1941年11月8日《解放日报》。当他看到二届一次参议会上边区真正做到了“三三制”,李鼎铭等一批党外民主人士进入政权机关参政。毛泽东专程赶来出席这一人民代表会议的闭幕式,予以祝贺。并高兴地说:“开了15天会,闭幕了,大家热心,开的好。我觉得很好。总结起来有两大成功。第一,暴露了我们许多东西,好的东西和坏的东西;第二,这是个很大的学习,使共产党员向党外人士学习。”他说党就是要集中人民的意见,加以系统化,坚持下去。“那一天不去集中人民意见,不听取人民意见,即无意见,便要腐化,便要没有前途。”他还说今后要切实做到上下一致,言行一致。 “党外人士有批评自由,有写信,登报的权利;讲的不对也要讲,否则就不叫自由。”最后他指示要反对两种主义,主观主义与关门主义。说“这两个毛病不弄掉,革命无论如何不能成功,中国这样一个泱泱大国,人口只有4万5千万,只顾自已,只图私利是不行的。”玮璐《选举,闭幕》1941年11月24日《解放日报》。

在毛泽东的关怀和倡导下,陕甘宁边区政府切实实行民主政治,真正实现了各阶级、各阶层人民参与政治,当家作主,执掌政权。各级政府把人民的利益看得高于一切,充分认识到政府是人民组织起来的,其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它执行的是人民的意志。所以,人民无论对政府说好话、坏话,他们都必须耐心倾听。因为政府工作的缺点在所难免,只有在人民监督下政府才能把工作做好。关于政府和人民之间的关系,高岗在二届一次参议会闭幕词中作了很好的说明。他说:“边区政府是属于人民的,人民有权利也有义务说出他们对政府的不满意之处,而政府只有纠正缺点的义务,没有包庇缺点的权利。人民有权利也有义务说出对政府的希望,而政府只有义务实现人民的希望,没有权利拒绝人民的希望。人民有权利也有义务选出自己信任的人为政府行政人员,罢免自己所不信任的行政人员,而政府只有尊重与实行民意的义务,没有把持包办政权与庇护渎职犯法人员的权利。这就是我们边区民主政治的实质。”高岗《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第一次大会闭幕词》,见《陕甘宁边区参议会》(资料选辑)第364页,1985年1月中央党校科研办发行。这样,始终都把政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政府才不敢松懈,边区人人都起来负责,当然不会人亡政息。边区这种真正的民主打败了各种腐败现象,使边区成为民主的典范。国际友人荷印籍参议员阿里阿罕告诉大家:“他走遍世界各国,而今在延安找见了真正的民主。”日本朋友森健也说:“在日本我们将来要实行这样的民主,而且一定能够实行这样的民主。”海燕《开幕式》 1941年11月8日《解放日报》。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毛泽东对黄炎培的提问才能够作出有理有据的回答。通过陕甘宁边区实行抗日民主的实例,也充分证明了只有实行民主才是共产党倡廉防腐的新路。今天时代虽然不同了,人民的范畴也与当时不尽一致,但广泛实行民主,把各级政权机关都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对廉政建设同样具有现实的重大意义。

三、毛泽东廉政建设的实践

在延安,毛泽东不仅提出了关于廉政建设的理论建树,而且他又能身体力行,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特别在吃、穿、住、行等方面留下诸多动人的故事,可谓是廉政建设上的典范。在对待亲属子女等方面也为全党树立了榜样。比如他的表兄文运昌知道毛泽东长征到达延安后,是党中央的领导人,于是便写信并托当时从长沙到延安来的一位青年给毛泽东捎来一封信,想通过表弟的关系找份工作。毛泽东接信后,于1937年11月27日致信文运昌说:“吾兄想来工作甚好,惟我们这里仅有衣穿饭吃,上自总司令下至火夫,待遇相同,因为我们的党专为国家民族劳苦民众做事,牺牲个人私利,故人人平等,并无薪水。如兄家累甚重,宜在外面谋一大小差事俾资接济,故不宜来此。”《毛泽东书信选集》,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11月版第105页。就是在全国解放后,毛泽东当了国家主席,那时已经给干部发薪水,他的亲属写信想通过他找工作,都被毛泽东一一拒绝。

毛泽东在延安时养成的廉洁风范,可以说他坚持了一生,影响了几代人。革命战争年代,他倡导为了革命事业节约一文钱,一粒米,一尺布。他在世时,从不乱花一分钱。毛泽东的全部稿费和工资收入都由党组织保管,连一分钱也不给子女。儿子结婚和女儿出嫁,各办两桌再简单不过的酒席,送一件大衣给儿子,并说:这件大衣晚上两个人合盖御寒,白天由岸英穿!送几百本书给女儿、女婿,要他们结婚后好好学习,增长才干。毛泽东不穿时尚衣服,特别是袜子和内衣内裤,总是穿了又穿,补了又补,这种节俭精神是世界唯一。

党中央中延安局部执政的条件下,党内也曾出现了个别腐败分子。以毛泽东为首的党中央从不估息迁就,不论其职位高低,他都能坚持党性原则,给予严惩。比如毛泽东当时亲手审处过的黄克功、肖玉璧等典型案例,都为全党做出示范并留下极其宝贵的成功经验。

黄克功是革命的功臣,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于是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依据其罪行判处黄克功死刑。黄本人不服,并致信毛泽东,想留他一条生命。

党中央毛泽东接到边区政府报来的关于判决该犯意见及黄克功给他的信后,立即召集党中央政治局和中央军委同志开会,进行了充分的讨论,细致审查了边区政府的报告,同意将黄克功处以极刑,并建议说:鉴于此案典型,为教育群众,望能在死者学校进行公开审判,并当众宣布毛泽东同志给审判长雷经天的复信,然后将黄克功处决。毛泽东同志信的原文是:

雷经天同志:

你的及黄克功的信均收阅。黄克功过去斗争历史是光荣的,今天处以极刑,我及党中央的同志都是为之惋惜的。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以一个共产党员红军干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残恶的,失掉党的立场的,失掉革命立场的,失掉人的立场的行为,如为赦免,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者,并无以教育做一个普通的人,因此中央与军委便不得不根据他的罪恶行为,根据党与红军的纪律,处他以极刑。正因为黄克功不同于一个普通人,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共产党员,是一个多年的红军。所以不能不这样办。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当此国家危急革命紧张之时,黄克功卑鄙无耻残忍自私至如此程度,他之处死,是他自己的行为决定的。一切共产党员,一切红军指战员,一切革命分子,都要以黄克功为前车之戒。请你在公审大会上,当着黄克功及到会群众,除宣布法庭判决外,并宣布我这封信。对刘茜同志之家属,应给以安慰与抚恤。

毛泽东

一九三七年十月十日

通过边区高等法院对黄克功案件的审理,特别是毛泽东给雷经天的信,强调了“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这一原则,对于严惩腐败、建设廉洁政府具有深远意义。所以,《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就明文规定:“厉行廉洁政治,严惩公务人员之贪污行为,禁止任何公务人员假公济私之行为,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陕甘宁边区法律法规汇编》一书,陕西出版集团、三秦出版社,2010年9月版第5页。这个对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和共产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其精神完全是一致的。这样对自己党员从重从严的原则,对于指导今天党的廉政建设仍然具有现实意义。

陕甘宁边区严惩贪污罪犯肖玉璧,这也报经毛泽东认可的。肖玉璧,男,1898年生于清涧县城北马家村,1933年4月参加革命,是位老红军,打过多次仗,可谓战功赫赫。曾任区苏维埃政府主席、贸易局副局长、税务分局局长等职。1939年12月案发时调任靖边县张家畔税务分局局长。1940年前后,由于日本帝国主义对陕甘宁边区的严密封锁,国民党也不断向陕甘宁边区发动进攻,陕甘宁边区经济处于最困难的时期。

肖玉璧因疾病枯瘦如柴,组织决定让他休养,在领导的关怀下,肖玉璧恢复了健康。肖出院后,组织上安排他到靖边县张家畔税务分局当局长。他认为,当个小小的分局长是‘大材小用’,上任后便居功自傲。不久,就贪污公款,暗扣公款。并利用职权,私人做生意,甚至把根据地奇缺的粮、油卖给国民党军队,影响极坏。陕甘宁高等法院检察署经侦查终结,认为证据确凿,向边区高等法院提起公诉。边区高等法院组成以时任高等法院审判庭庭长的雷经天为主审,由任扶中参加的合议庭进行审理,于1941年2月作出判决。②熊先觉、周道鸾编:《新编司法文书格式实例选》,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583—588页。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的判决并没有因肖玉璧之前的赫赫战绩“议其功”,而本着平等原则依法对“肖玉璧案”作出了判决。其判决结果是“经审理,判决认定的主要事实是:(1)被告人肖玉璧于1938年(即民国二十七年,下同)间贪污公款280元,是年12月间暗扣公款1520元,1939年1月间又暗扣公款1000元,均不记账。(2)与某某勾结,将所扣之款,借口为蒙县独立旅私募挑夫,企图叛变革命。(3)1939年1月间,肖玉璧贪污、暗扣公款的行为被边区财政厅发觉。此时,肖玉璧仍外出讨账,实行逃跑,并携公款250元、税票18张,等等。判决理由:肖玉璧身为边区公务人员,不能尽职责,廉洁奉公,利用职位实行贪污,克扣公款3050元,并携带款项和税票逃跑,叛变革命。此种行为对于边区模范政权之建立危害至大。判决:依据边区惩治贪污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八项和第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处被告人肖玉璧死刑。”②高等法院作出判决后,肖玉璧不服,写信向毛泽东求情。林伯渠为慎重起见,征求了毛泽东的意见。毛泽东说:“我完全拥护法院判决。”于是,1942年1月肖玉璧依法执行枪决。

在延安,毛泽东为政清廉还曾遭受到群众的误解。就是在最困难的1941年因征收救国公粮,农民负担过重,曾发生了轰动延安的“雷公打死毛泽东”一案的处理,成为全党处理党与人民群众关系的成功案例。事情发生于1941年6月3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在小礼堂召开直属县市长联席会议时,雷电打死了延川县代县长(实为四科长)李彩云。当时一位农民的毛驴也被雷电击死,这位农民借机说怪话,埋怨雷公为啥不打死毛泽东。公安机关正要抓捕这个农民,毛泽东得知此事并了解了该农民讲此话时周围群众的情绪和反应后,加以制止。他感到问题严重,千方百计想接近群众,了解原因,并亲自派了一个调查团深入农村做调查。当他得知农民负担一度过重,群众有怨气时,就下定决心来解决群众的“救民私粮”问题。毛泽东告诫全党:“如果我们做地方工作的同志脱离了群众,不了解群众的情绪,不能帮助群众组织生产,改善生活,只知道向他们要救国公粮,而不知道首先用百分之九十的精力去帮助群众解决他们‘救民私粮’的问题,然后用百分之十的精力就可以解决救国公粮的问题。那么,这就沾染了国民党的作风,沾染了官僚主义的灰尘。”《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933页。在毛泽东的关怀下,人民的负担逐年减轻。以征收公粮为例:1941年20万石,1942年16万石,1943年18万石,1944年16万石,1945年12万石。对“雷公打死毛泽东”这件事的处理,邓小平赞扬说:毛泽东同志就是伟大,就是同我们不同,他善于从群众这样的议论当中,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针和政策。《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46页。

毛泽东作为党中央的领导人,能够虚心听取群众的呼声,认真对待他们对党和政府工作的意见,不仅为人民群众解决眼前问题,而且时刻考虑群众的长远利益。特别强调我们的党员不能沾染官僚主义,永远都是人民的公仆和勤务员。以上通过毛泽东亲自处理党内出现的重大案件,在延安产生了深远影响,至今都是指导全党廉政建设的成功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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