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党组书记胡志强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党组书记胡志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胡志强简历
胡志强,男,汉族,1963年10月生,山西长治人,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9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
1984年9月至1988年9月,在北京财贸学院工商行政管理系工商行政管理专业学习;
1988年9月至1993年3月,在国家工商管理局企业司企业处、外资处工作;
1993年3月至1996年4月,历任华晋焦煤公司办公室副主任、总经理助理(其间:1994年5月至1995年5月,挂职任山东省牟平县副县长);
1996年4月至1998年4月,任神华集团公司实业开发部副经理兼项目处处长;
1998年4月至2001年11月,任神华集团公司实业开发部经理;
2001年11月至2005年11月,先后挂职任咸阳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其间:2002年3月至2005年1月,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习;2003年11月至2005年8月,在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学习);
2005年11月至2008年2月,任陕西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
2008年2月至2011年7月,历任榆林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
2011年7月至2017年4月,任榆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7年4月至今,任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党组书记。
宝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宁建国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宝鸡市委批准,宝鸡市纪委监委对宝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宁建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宁建国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抗组织审查,伪造证据、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掩盖违纪事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购物卡;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职工安置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纵容、默许配偶利用其本人职权,与他人合伙销售药品牟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职务影响力插手工程项目、医疗器械采购等,为他人和相关公司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宁建国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规矩意识和纪律意识淡薄,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之心,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严重破坏“亲”“清”政商关系和市场秩序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违法。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宝鸡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宝鸡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宁建国开除党籍处分;由宝鸡市监察委员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省纪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 失职失责典型案例
案例:1 铜川市新区管委会农村工作局原党支部书记、局长高斌失职问题。2016年12月,高斌在明知铜川市新区坡头街道办事处尤家咀村不符合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要求的情况下,仍安排工作人员通知该村补报2015年度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工程相关虚假资料,并补充相应批复文件,致使60万元扶贫专项资金被挪作他用,170.8万元扶贫搬迁补助资金被违规使用。2018年3月,高斌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案例:2 榆林神木市扶贫办原主任李治忠、原副主任温玉珊、干部王力、财政局农财所副所长张世慧失职问题。2015年至2016年,李治忠、温玉珊、王力、张世慧在主管产业扶贫项目过程中,未按产业扶贫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对项目审核和资金监管、拨付、使用方面把关不严,验收工作流于形式,致使12个专业合作社以虚假协议等手段套取扶贫资金,共计92万元。2017年12月,李治忠、温玉珊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力、张世慧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案例:3 商洛市丹凤县发改局工赈移民股股长陈健康项目监管不力问题。2014年12月至2016年1月陈健康在负责丹凤县商镇北坪村河堤修复“以工代赈”项目过程中,工作不细不实,审核把关不严,未对项目进行实地检查即予以签字验收,致使该村在未实施河堤修复工程的情况下,套取项目资金15万元,并挪作他用。2018年3月,陈健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4 宝鸡市千阳县计划生育协会秘书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主任、县健康扶贫工作组副组长闫红杰失职问题。2017年以来,闫红杰在负责县卫计系统健康扶贫中工作,因工作指导不力、审核把关不严,导致149名贫困户未能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报销医疗费用、2户贫困户的民政救助被漏报、1名贫困群众慢性病报销的待遇被取消,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月,闫红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5 渭南华阴市气象局党组书记、局长程伟伟失职问题。2017年,程伟伟在主管市气象局承担的脱贫攻坚任务过程中,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宽松软,驻村工作队、包联责任人长期不在岗、不驻村、不入户,导致包联村脱贫攻坚工作进展缓慢,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12月,程伟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省纪委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 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案例:1 省政府投资评审中心主任、省工程咨询中心原主任赵小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赵小华担任省工程咨询中心主任期间,于2014年6月主持会议,研究通过违反有关规定的绩效工资分配暂行办法,当年该中心给职工超额发放绩效工资,共计238.41万元。经赵小华同意,该中心还违规给职工发放误餐补助,共计11.04万元。2018年2月,赵小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案例:2 汉中市汉台区公证处违规发放绩效工资和购物卡问题。2013年8月至2017年7月,该处违规给工作人员发放绩效工资,共计119.48万元。2015年,该处先后三次违规购买面值为100元的购物卡发放给工作人员,共计3300元。2018年5月,该处党支部书记、主任张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案例:3 宝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调研员王安润、市场管理科干部张宗林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问题。2016年12月,王安润、张宗林接受民间社团宝鸡市网吧协会邀请,以推动网吧转型升级业务为由,赴海南学习考察。12月18日至25日,王安润、张宗林未进行业务考察,而是在海口、三亚等地游玩,花费共计1.16万元,由该协会承担。2017年12月,王安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张宗林因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赔。
案例:4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雁塔区管理部主任畅浩军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娱乐活动问题。2013年4月,畅浩军接受有业务往来银行邀请,组织该部6人到湖北省郧西进行拓展训练。2015年7月,畅浩军再次接受该银行邀请,组织该部4人到安康游玩。两次花费共计1.08万元,均由该行支付。2018年2月,畅浩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赔。
案例:5 榆林市清涧县粮食局正科级干部、原局长孔信前、会计白彩霞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9月,孔信前、白彩霞赴哈尔滨参加粮食交易合作洽谈会后,绕道至漠河、长春等地旅游,花费共计4200元,在单位报销。2018年4月,孔信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白彩霞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案例:6 铜川市耀州区天宝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党小平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6月,党小平主持会议研究决定,用公款给该中心考上大学的职工子女发放奖金,截止2017年,共计发放1.05万元。2018年4月,党小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7 渭南市澄城县医院门诊办主任菊向红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7年12月,菊向红通过手机短信向232人发送其祖母去世消息,治丧期间违规收受礼金,共计6740元,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4月,菊向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还。
案例:8 咸阳市武功县供销联社超人数陪餐、超标准接待问题。2017年9月,该社在接待一行15人的调研考察组时,陪餐人员超出规定人数17人,实施超标准接待。2018年5月,作为此次接待负责人,该社副主任田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财务股股长张顶西受到政务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