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白:“一核二办三告知”抓好实名举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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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太白县纪委监委严格落实《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有关要求,对实名检举控告推行“一核、二办、三告知”工作机制,充分保障了信访群众的“知情权”,重复访、越级访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改善。

“一核”即核实署名举报是否为实名。信访工作人员接到署名举报后,在收信3个工作日内根据署名举报人提供联系方式通过电话或面谈等方式对署名举报是否为实名进行核实认定,通过让其复述检举控告大致内容、个人基本信息等方式,重点了解信访举报是否为其本人、举报内容是否真实可信等,同时由经办人员据实填写《实名检举控告核实认定单》,后期将作为实名举报奖励或追究诬告陷害责任的依据。

“二办”即对实名检举控告快查快办重点督办。信访室对已受理实名检举控告坚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录入、提交分管领导审批、分流转办等工作。承办单位对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处置、优先办理,第一时间与实名举报人联系并开展核查工作。信访室按照信访件办理时限要求,定期对各单位承办实名检举控告进行梳理汇总,并综合运用电话催办、发函督办、工作检查、约谈提醒等方式进行跟踪督办,督促各承办单位认真抓好信访件核查、反馈,确保实名举报“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三告知”即受理后、核查中、办结后分别进行告知。署名检举控告经核实认定为实名的,即转入受理告知环节,由核实认定人员向实名举报人告知受理依据、办理流程、举报人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并据实告知情况填写《实名检举控告受理告知记录单》,避免举报人因不知晓其反映问题已被受理,出现越级访、重复访等问题。在核查过程中,承办单位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第一时间与实名举报人进行联系,告知其已开始核查,同时对其反映问题继续进行深入了解,重点了解其反映问题有无补充,有无相关证据材料提供等等。实名检举控告办结并经领导批准后15个工作日内,承办单位严格按照“谁承办、谁反馈”的原则,积极通过面谈、电话等形式向实名检举控告人反馈调查处置情况,举报人存在疑问或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认真倾听记录举报人的诉求,依法依规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充分保障实名检举控告人的合法权益。

自2020年1月开展实名举报受理告知以来,太白县纪委监委共受理实名检举控告5件,作出受理告知5件,办结3件,办理结果反馈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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