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涉密载体的制作、复制、维修、销毁等业务委托,应当遵守以下保密管理规定:
(1) 委托涉密载体业务服务必须在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确认的有相关涉密资质的企事业单位进行。
(2) 根据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承接涉密载体制作的企事业单位签订保密协议。
(3) 对受委托方履行保密协议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