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普通手机有什么保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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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得在手机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2) 不得在手机上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

(3) 不得将手机连接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或者载体;

(4) 不得在手机上存储核心人员的工作单位、职务、红机电话号码等敏感信息;

(5) 不得在涉密公务活动中开启和使用手机位置服务功能;

(6) 在申请手机号码、注册手机邮箱或者开通其他功能时,不得填写禁止公开的涉密单位名称和地址等信息;

(7) 不得使用未经国家电信管理部门进网许可的手机;

(8) 不得使用境外机构、境外人员赠送的手机;

(9) 不得将手机带入保密要害部位、涉密会议和活动场所;

(10) 不得在保密要害部门使用手机;

(11) 不得在使用涉密信息设备的场所使用手机进行视频通话、拍照、上网、录音和录像;

(12) 不得使用商用加密手机谈论以及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

案例警示

某单位借调干部王某出于个人目的,于值班期间偷拍涉密文件,并通过微信发给妻子。其妻又转发给其他社会人员,之后该文件在短时间内被多人转发,最终发布至互联网。事件发生后,王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某金融领域法律顾问处借调人员李某,用手机将涉密政策拍成照片,通过微信点对点方式发送给郑某,郑某将照片在当地银行内部进行扩散,导致在网络媒体中广泛传播。事件发生后,李某受到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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