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知悉范围,包括允许知悉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名称、密级、保密期限和保密要点的机关、单位或者相关工作人员。一般情况下,知悉范围不应当包括境外组织、机构、人员,境外驻华组织、机构或者外资企业等。
根据保密法相关规定,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这里应当把握两个基本原则:一是工作需要原则。国家秘密知悉范围首先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这也是国际通行做法。二是最小化原则。定密机关、单位应当将知悉范围尽可能限定到具体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