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泄密案件应当及时报告,这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保密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公民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机关、单位。科研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持有单位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泄密应急预案,一旦发现本单位持有的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可能泄露或者已经泄露,应当在24小时内向业务主管部门、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和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泄密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