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人员发表文章、著作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凡涉及本系统、本单位业务工作或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界限不清的,以及拟向境外新闻出版机构提供报道,出版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外交、科技、军事等方面内容的,应当事先经本机关、本单位或上级机关、单位保密审查。向境外投寄稿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机关、单位应当保障涉密人员正当合法权益,不得因其成果不宜公开发表、交流、推广而影响其评奖、表彰和职称评定。对确因保密原因不能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应当对论文、著作的实际水平给予客观、公正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