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在保密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和关键作用表明,每个公务员都负有遵守国家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大政治责任、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和岗位责任。
(一)公务员在保密工作中的政治责任
保密工作历来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无论是革命战争时期还是和平建设时期,保密战线都是必争、必保、必守之地,保密工作都是革命和建设事业顺利发展的重要保障。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更是关系综合国力竞争成败,关系整体国家安全,关系国家长治久安,关系党和国家事业永续发展。正是基于保密工作责任重大,党章和公务员法都特别规定了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的条款,党员入党誓词和公务员入职誓词中,都把保守秘密作为党员和公务员对党、对国家的庄严承诺。公务员自觉做好保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不在自己手里泄露,就是对党负责、对国家负责、对人民负责,就是在履行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政治责任。
(二)公务员在保密工作中的法律责任
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现代化的法治国家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各级国家机关是依法治国的组织者和践行者,广大公务员队伍是依法治国的中坚力量。保密法治建设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保守国家秘密是各级公务机关乃至每个公务人员都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经过数十年的努力,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较为全面的保密法律体系,确立了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追究的基本原则,对国家秘密的确定、保护和管理行为作出了较为完备的法律规范,对违法泄密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这些保密法律规范既是依法治密的根本依据,也是每个公务员约束自身涉密行为的基本遵循。
(三)公务员在保密工作中的行政责任
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依法治国方略的核心内容。保密工作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依法行政主体的广泛性。保密依法行政不仅仅存在于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而且存在于各级国家机关;不仅存在于保密法的其他执行机关,而且存在于各级行政机关。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而言,作为保密行政的主管部门,不仅担负着依照保密法规定的权责范围履行好依法行政的责任,而且担负着监督指导其他机关、单位保密依法行政的责任。就保密法的其他执行机关而言,不仅担负着保密法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的依法行政责任,而且担负着本部门、本系统保密依法行政责任。就各级国家机关而言,在涉及定密、解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泄密案件查处等方面同样担负着依法行政责任。就行政执法机关而言,由于行政管理事项本身就存在行政事项公开和行政事项保密之分,当执行涉密行政管理事项时,所有保密行为都属于依法行政范畴。而且行政机关信息公开本身就是依法行政,依法公开应当公开的信息是依法行政的要求,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不予公开同样是依法行政的要求。另外,行政机关在社会管理中掌握了大量的企事业单位商业秘密和公民个人隐私信息数据,依法保护这些信息不被非法披露,同样是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责任。国家机关所有这些在保密工作中的行政责任,最终还是要转化为各级公务员的行政责任,还是要依靠公务员的具体行政行为来实现。
(四)公务员在保密工作中的岗位责任
由于岗位分工不同,接触、知悉和处理国家秘密时机、数量、方式就有所区别,公务员所处岗位不同,其担负的保密责任也有所不同。身处机关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岗位的公务员,担负着对保密工作全面组织领导的重大政治责任;处于机关主要负责人岗位的公务员,更是担负着组织实施保密法律法规的主要领导责任;机关各级领导岗位的公务员,担负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的具体领导责任;机关定密责任人岗位的公务员,担负着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密的定密管理责任;机关经管国家秘密岗位的公务员,担负着国家秘密载体制作、收发、传递、使用、保管及销毁过程中的保密防护责任;机关信息公开主管机构的公务员,担负着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的责任;机关其他岗位的公务员,担负着国家秘密事项阅办、执行过程中的保密防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