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应负什么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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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同时,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犯上述罪,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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