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指出,持续完善“组组”协同监督、“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的提出,有效解决了“组”办案措施有限、力量薄弱、经验不足和“地”跨地域、跨行业协调取证难等现实问题,为加强协作、攥指成拳查办案件提供了重要遵循,是纪检监察机关发挥组织作用和系统优势的重要举措。陕西省监委在查办国家监委指定管辖的某贸易型国有企业腐败案件中,“室组地”三方积极联动、大力协同,让办案跑出了“加速度”。本文以此案为例,浅谈几点思考。
“室组地”联合办案的实践做法
突出三方优势、通力协作配合,机制保障坚强有力。一是“室”通盘筹划、把握方向,发挥“指挥员”作用。“室”对“组”提请移交的问题线索,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指定“地”管辖;关键节点听取“组地”的工作进展并作出明确指示;对“组地”报请的重大复杂事项,精准研判、内外协调、快速解决,确保案件依法顺利推进。如,“室”对“组地”上报的非监委管辖罪名,积极与公安、检察部门协调对接,及时明确侦查、司法管辖权。二是“组”冲锋在先、兼顾各方,发挥“战斗员”作用。“组”及时将驻在单位政治生态、业务运转流程、权力运行规律等情况与“地”共享;必要时商请审计等部门人员帮助“地”吃透案情;做通涉案企业人员思想工作,促使其配合谈话取证;需共同研究的积极组织“地”会商,需请示报告的按程序向“室”上报;同时,结合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全面研判,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方案,扎实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三是“地”闻令而动、能攻善战,发挥“尖刀班”作用。“地”利用“善打硬仗”的优势,讲政治顾大局,迅速抽调有素养、能干事、敢担当的办案骨干搭建专案组,聚焦贸易型国有企业腐败案件的特征及表现形式,明确审查调查思路和方向,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坚持以高标准、严要求、高效率的作风,始终在留置搜查、审讯突破、外查取证等方面勇立潮头、奋楫争先,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把握三个重点、勇于攻坚克难,审查调查高质高效。一是坚定政治方向,系统全面推进。“室组地”联合办案是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责任,是坚决贯彻中央纪委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为系统推动案件查办工作,“室组地”高度重视,坚持查办案件首先从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查起,查处了企业在落实国家政策搞变通、打折扣,以及审查调查对象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调查等问题。与此同时,注重“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运用好政策策略,将查办案件对企业的影响降至最低。如,某涉案老板因涉嫌行贿被采取强制措施,“组地”快速查清问题,及时解除强制措施,有力维护了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和稳定发展。二是坚持层层推进,提升办案质效。“组地”全面调取关联人银行证券、房产车辆等资料,绘制企业架构、家庭关系、财务往来等“脉络图”,以公司账目、业务凭证等为切入口,抽丝剥茧、循线深挖,揪出了主要涉案对象通过开展“循环、空转”贸易贪污巨额公款问题。同时,果断对涉案老板采取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公司藏匿账证,面对“铁板”事实,其心理防线随之崩塌,主动交代共同贪污等问题,使案件迅速突破。主要涉案对象被采取留置措施后,“组地”结合其身体状况、家庭关系、性格特点等情况,耐心细致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在组织温暖感召下,其深刻反省、诚心悔过,全面交代违纪违法问题,主动退赔违纪违法所得及孳息。三是坚守办案要求,强化工作保障。“室组地”牢固树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办案思维和取证理念,优化工作流程,倒排办案工期,细化分解任务,形成责任清单,三个主体目标一致,既分工又合作,确保工作高效落实。如,在“室”统筹下,“组”与“地”分别对违纪、违法问题立案,“组”在纪律审查时注重与“地”及时沟通,反馈有价值信息;“地”在监察调查时与“组”密切联系,将违纪问题一并核实,“组”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党纪政务处分决定,“地”将违法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切实做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
聚力三个目标、同向同频发力,综合效应逐步彰显。一是优势互补,促进共同提高。“室组地”既主动发挥各自优势、认真履职,又善于总结、弥补不足,通过联合办案,“室组地”成员在线索处置、谈话技巧、调查取证、报告撰写等实战中练就了审查调查“硬功夫”。如“组”以其分析研判的行业潜规则,帮助“地”了解掌握企业暗箱操作的内幕及贪腐的手段和方式,“室地”把总结积累的谈话取证经验同步分享给“组”,办案过程优势互补,实现“1+1>2”的效果。二是通盘统筹,注重治理效果。“地”在案件办理中,同步剖析企业在党的建设领域薄弱的问题,以及在权力规范、制度机制、监督监管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将个案审查调查向解决共性问题拓展,初步形成监察建议;“组”结合日常监督办案实际,总结案件背后的行业性、系统性制度短板漏洞,精准提出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整改建议,为开展以案促改、净化政治生态打下坚实基础。三是完善机制,提升工作水平。“室组地”纵向强化上下联动、横向协同密切配合,在建立联合会商、提高信息共享、加强对外协作、推行人员交流等方面不断总结、完善、优化,摸索出一套较为完整的“室组地”联合办案工作机制,初步形成比较完善的办案体系。
存在临时“搭伙”、衔接不畅的现象。目前,纪检监察系统尚未出台规范统一的“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指导意见,在线索处置、审查调查、处分执行、衔接司法等环节,尚无成熟经验可循。各地联合模式多样且着眼于个案办理,专案组快速成立,时间紧、任务重,案结组散,办案人员沟通交流不足,“室组地”联合而未融合,“组地”全局意识和系统思维有待提高。如,对司法管辖问题未提前考虑,审理介入后才着手解决,略显仓促。
存在各有“短板”、合力不足的情况。“组”人员力量薄弱,在帮助“地”快速打开案件突破口方面作用发挥不明显;“地”对涉案行业专业性、政策性问题了解深度不够,需在干中学、学中干,耗费大量时间精力。如,在查办案件中,“组”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线索简单初核后便向“室”移交,“地”收到“室”指定管辖后,经分析研判,不断与“组”沟通、调整工作思路、开展大量基础性工作后,才使案件得以顺利推进。
存在前后“脱节”、促改不力的问题。“室组地”联合办案,查办、处置、整改相对分离,发现问题主要集中在案件办理阶段,个案暴露出的行业性、系统性问题不全面、不透彻,且以案促改过程以及结果受特定部门或机构监督,“室组地”三方缺乏相关机制跟进督促,难以杜绝“整改”形式化、“纸上谈兵”等情况出现,对推动整个行业系统健康、良性发展效果欠佳。
“室组地”联合办案提质增效的对策建议
推动顶层设计,在健全制度规范上下功夫。一方面,紧盯“抓总”发力,加快制定统一的“室组地”联合办案成文性规定,完善联动监督和联合办案协作配合的具体操作细则和规章制度,细化“室组地”在联合办案中的职责定位,实现联合办案的规范化和体系化,为各地有序开展“室组地”联合办案提供坚实制度保障。另一方面,紧扣“畅通”出招,建立常态化沟通交流模式,以定期会商、联席会议、联合执纪执法等方式,围绕线索处置、案情分析、司法合作、以案促改等进行交流,研究解决协同联动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立足职责定位,在强化协同配合上做文章。“室组地”既要厘清各自职责,又要强化协作发挥合力。“组”经初核认为问题线索属实,确需立案审查调查的,按程序向“室”移交,在初核阶段难以取得实质性突破的,提前商请“地”参与初核,实现联合办案阶段前移;“地”对“室”指定管辖的问题线索应抓紧处置,对新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向“室组”报告,征得同意后直接办理,对于超出管辖范围的,及时报请“室”协调。“室组地”要按照职责分工,围绕违纪、违法两个部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做好审查调查工作,并按照“纪法双施双守”要求,对违纪违法事实的定性和处置提出总体建议,确保案件的整体进度和查办效果。
坚持全面统筹,在深化监督执法上求实效。“室组地”要聚焦行业乱象,突出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关键岗位等重点人员,深挖彻查背后的腐败问题;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统筹运用纪律、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对行贿人的全链条惩戒,追缴行贿行为所获不正当利益。“组”要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加强对驻在单位政治生态的研判,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进行系统性剖析,统筹推进政治监督、专项治理、线索处置、案件查办等工作。
锻造过硬队伍,在提升履职本领上出实招。一是强化政治建设。组织办案队伍集中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室组地”成员都能以“主人翁”姿态投入到案件查办中。二是抓实能力建设。以集中授课、案例分析、专题研讨、实战模拟等形式开展培训,通过“以案代训”“理论+实战+总结”等方式,进一步提高队伍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为“室组地”协作配合的高效运转奠定基础。三是注重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建立纪检监察干部“上派下挂”机制和人才库,全面落实轮岗交流制度,提升敢斗善斗、担当尽责的能力本领。
强化标本兼治,在释放治理效能上见真章。坚持“全周期管理”理念,充分利用“室组地”的系统优势,同步分析产生违纪违法问题的深层根源,研讨办案中发现的廉政风险和制度性、机制性梗阻,实现案件查办、问题查找、原因剖析、整改整治、警示教育一体化推进,带动全系统全行业全领域问题整改。一体推进“三不腐”,建立三者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的制度机制,加强从源头到末梢的全流程、全要素、全方位管控,形成办案、治理、监督、教育的完整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