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须有“主流”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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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正式增设网络主播为国家新职业,标志着网络主播的职业身份在“国家确定职业分类”上首次得以确立。这对增强从业者职业归属感、持续扩大就业“蓄水池”、为各行各业注入新活力有着重要意义。

如今,网络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12月,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8.16亿人,占网民整体的74.7%,全网职业主播数量已达1508万人,主播职业化成为平台经济良性发展的关键。

网络直播作为时代变迁和技术发展的产物,让诸如董宇辉这样的普通人一跃成为“顶流”,凭借巨大的光环效应,挖掘了一批宝藏资源,推动了创新创业,成就了“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的社会、网络、市场良性发展形态。但随着行业的发展,治理主播乱象的呼声越来越高。

一些“网红”主播不惜哗众取宠、打道德“擦边球”,严重影响网络秩序,占用公共资源。这些表象背后是对利益无下限的追逐,甚至丢掉了道德和法律底线。这种行为不仅严重带偏了社会风气,还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产生巨大冲击。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主播要有“主流”担当。从网络主播从业者的角度来讲,切忌“我的地盘我做主”,更应牢记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这个公共空间内,无论是展示个人生活,还是分享知识、观点,抑或直播带货,都应该规范言行,既要符合法理情理,也要符合公序良俗,时刻牢记谨言慎行。同时,当网络主播也要有“主流”担当,明白自己的主责主业,把握主题主线,守好主阵地,做爱党爱国的引领者、向上向善的倡导者、拼搏进取的践行者,坚决抵制靠“出格、出丑、出洋相”出圈的直播现象。

从职业准入、培训、监管的角度来讲,相关职能部门在给予权威认定、积极肯定的同时,应进一步强化引导,不能单纯依靠网络运营方履行监管权。对于出现的问题,相关职能部门不能仅停留于禁言、封号,而应从立足更广泛、更长远的角度,牢牢把握互联网时代的“流量经济”,担负起培育网络直播这一新行业、新职业的时代使命和社会责任。

应该说,网络主播的出现,成就了网络时代的弄潮儿,时代赋予主播的光荣使命,应是“主流”的角色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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