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农村基层干部是乡村全面振兴的直接推动者、组织者、实践者,也是推动党的“三农”政策落地生根的中坚力量。近日,新修订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印发,为建设一支作风过硬、清正廉洁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提供了根本遵循,也为从严从实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管理监督指明了方向。
系统推进干部选育管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善农村基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打造一支高素质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各级党委应扛起农村基层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农村基层干部选出来、用起来。要紧密结合农村基层干部工作特点、能力短板及乡村振兴实际需求常态化开展教育培训,帮助其提升履职能力、拓宽发展视野、强化责任担当。
完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农村基层干部的权力虽小,却直接关系到惠民政策落地生根、群众利益充分保障、乡村发展有序推进。要通过持续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赋能增效、建好用好信息化监督平台、畅通检举举报渠道、深化对村巡察等措施倒逼农村基层干部依法履职、廉洁用权,让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无处遁形。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民政等部门应当立足职责定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农村基层干部在落实惠民惠农政策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制度是管根本、管长远的,要用好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成果,以案促改促治,找准农村基层“小微权力”监管漏洞,健全完善村级重大事项决策、“三务”公开、“三资”管理等制度,通过愈加完善的制度来优流程、明权责、立规矩。制度是权力的“安全网”,而非“约束绳”,农村基层干部要养成在制度的笼子里行使权力的习惯,避免“踩红线”“触底线”。
激励干部敢担当善作为。乡村全面振兴的道路上需要敢想敢干、富有创新意识的干部,他们在闯新路、破难题、开新局的过程中,难免会因缺乏经验出现失误或偏差。越是担子重,越要爱护农村基层干部这个“挑担人”。要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准确运用“四种形态”,严惩诬告陷害行为,做好澄清正名工作,帮敢于担当的农村基层干部卸下“包袱”。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杜绝办“凑数案”,坚决防范和纠正对农村基层干部问责泛化、简单化等问题,保护和提振其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乡村振兴,关键在人、关键在干。《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既是“紧箍咒”,也是“护身符”,在划出底线、设置禁区的同时,也为担当作为提供了制度保障。广大农村基层干部要据此规定履职尽责,站稳人民立场,厚植为民情怀,强化使命担当,以优良作风、过硬本领在乡村全面振兴中勇挑重担、建功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