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违规提供借款,还是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
近日,陕西省柞水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对乾佑街道纪工委查办的一起案件进行协助审理时,发现涉案的村党支部书记向承包村项目的企业违规提供借款,此行为看似是财经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实则是该村党支部书记指定企业先实施工程后办理招投标手续,并预先支付了部分工程款项,应定性为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随后,乾佑街道纪工委对此案进行了补证。
这是“镇案县审”工作推动基层案件质量提升的生动范本。案件质量是执纪执法工作的生命线。近年来,为有效提升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自办案件质量,陕西各地积极推进“镇案县审”工作。特别是今年,陕西省纪委监委以扎实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年”行动为契机,实施案件质量系统提升工程,通过整合资源、明确权责、健全机制,精准破解基层自办案件程序不规范、证据不充分、定性量纪不精准等问题,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明晰责任
重塑基层审理工作新秩序
人手不足、能力偏弱、人情干扰是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长期面临的现实困境,这也直接导致“镇案”无法做到审查调查与审理相分离,案件质量难以保障。早在2006年底,陕西省纪委就制定了《县级纪委协助基层纪检组织审理案件暂行办法》,在这一办法的指引下,全省各地纪委创新方式方法,以“县审”来倒逼“镇案”质量不断提升。
随着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整治力度持续加大,基层案件数量也不断增长,传统的“镇案县审”工作模式逐渐暴露出适配性不足的问题。“通过前期调研,我们发现案件审理责任划分不够清晰、流程不够规范、力量配置不足等问题在各地不同程度存在,导致基层案件质量参差不齐。”陕西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相关负责人说。
今年5月,《陕西省纪委监委镇案县审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纪检监察机关镇案县审工作的意见》印发,为完善“镇案县审”工作提供了权责清晰、流程规范、保障有力的制度遵循和行动指南。
“该村党支部书记不存在故意违纪的主观动机,建议不予立案。”近日,杨陵区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对协作区内揉谷镇纪委提交的立案申请进行了立案必要性审查。原来,2022年7月,揉谷镇陵东村党支部书记李某在未严格履行招标程序的情况下,实施了边坡护墙建设工程,涉嫌违纪。第二纪检监察室考虑到李某违纪行为产生的原因是为在汛期来临前尽快消除山体滑坡隐患,符合容错免责适用情形。最终,揉谷镇纪委对李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在陕西,“镇案县审”并不是案件审理上的简单审核流转,而是从立案到处分决定执行的全流程质量管控、全链条责任压实。《办法》与片区协作机制联动,明确协作区纪检监察室不仅要对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立案必要性进行审查,还要对案件进行内部审理,提出拟处理意见后,再交县级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进行审核把关。
全省各地以《办法》为根本遵循,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流程、健全配套机制,把“镇案县审”工作抓实抓细。咸阳市纪委监委出台了《镇(街道)纪(工)委派出监察组案件交叉审理工作暂行办法》,要求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基层办理的一般性案件实行镇(街道)纪(工)委间交叉审理,既提高了审理效率,又能让各镇(街道)纪(工)委在互审中交流办案经验,补齐自身短板。柞水县纪委监委明确了对重大复杂、涉及金额较大、民生保障、社会重点关注等6大类14种案件,由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提前介入审理,帮助下级纪委确定办案方向、提高办案效率。西安市未央区纪委监委制定了《案件质量内控管理办法(试行)》,在各纪检监察室选拔符合条件的干部担任案件质量内控专员兼案件质量评查员,对所在室联系街道纪工委办理的案件进行程序、取证、处置、文书撰写等方面的把关。
以审促改
守牢案件质量生命线
今年8月,扶风县召公镇某村民小组长赵某因工作不细致,多报耕地地力补贴50余亩,该镇纪委建议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扶风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考虑到其他乡镇查办的此类案件当事人大多是被处以政务警告处分,且赵某并未将多领取的补贴装进自己腰包,而是收入了组账,不存在加重情节。为统一量纪尺度,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建议将赵某的处分由政务记过改为政务警告。
案件审理,就是要看案件是否符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的基本要求。长期以来,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或受人情干扰、或因专业能力不足,容易在虚报套取、截留挪用、违规报销等常见案件中出现定性量纪标准不统一问题。通过“镇案县审”,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室可以“一把尺子量到底”,统筹平衡辖区内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所办案件处分档次,防止案件处理畸轻畸重,守牢案件质量生命线。
每一起案件的审理也为系统施治校准着发力方向。基层案件往往与群众利益直接挂钩,陕西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在“镇案县审”过程中,跳出“就案审案”思维定式,充分发挥案件审理部门全面掌握本地区违纪案件类型、高频风险领域的优势,深入剖析案件暴露出的问题根源,做实以案促改促治。
今年7月,宝鸡市凤翔区纪委监委向田家庄镇党委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直指该镇从2021年以来,发生多起村民小组长违规套取耕地地力补贴案件,并提出要加强对耕地地力补贴审核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健全耕地地力补贴公示制度等整改建议,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体落实。今年以来,凤翔区纪委监委针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等方面暴露出的问题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10份,持续释放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治理效能。
“有的案件存在用情况说明代替询问谈话的情况。”“有的案件存在处分决定宣布范围不规范的问题。”……今年初,延安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在每个县(区、市)抽取2至3个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自办的问责类案件进行评查,针对发现的问题以清单形式反馈并督促整改。
陕西省纪委监委将案件质量评查作为保障和提高基层案件质量的重要举措,要求市级纪检监察机关定期组织开展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自办案件质量全覆盖评查并同步推进问题整改“回头看”,要求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采取交叉评审、审评同步、评先选优等形式推动本地区基层案件质量建设。乾县纪委监委将案件质量较好镇(街道)定为示范点,定期举办案件质量提升现场观摩会,邀请示范点纪委书记分析办案技巧、分享办案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全县案件质量稳步提升。吴起县纪委监委组建起由案件审理室牵头,纪检监察室办案能手、镇(街道)纪(工)委干部共同参与的案件质量评查组,从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管理文书、办案效率5个维度对基层自办案件进行全覆盖评查。
赋能强基
建好基层干部队伍
11月3日,子洲县纪委监委开展了月度案件查办实操培训,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张飞以近期查处的某村党支部书记严重违纪违法案为教材,向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讲解了案件查办过程中的关键难点与破解技巧。
除了每月一次的案件查办实操培训外,子洲县纪委监委每季度还会开展“案例复盘”与“模拟审理”交流活动,让干部在实战化培训中补齐业务短板、提升办案能力。同时,针对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流动快的特点,子洲县纪委监委建立了“镇案县审”常见问题解答库和标准化文书模板库,方便新任职干部快速上手。
案件的质量与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能力素质紧密相关,在为基层把好案件审理关口的同时,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利用“纪法微课堂”、跟班锻炼、以案代训、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办案专项能力的培训,取得了显著效果。
从只会办一些事实清楚、案情简单、涉案金额较小的违纪案件,到多次牵头办理协作区内的复杂案件,这两年,子洲县三川口镇纪委5名干部的办案能力有了明显变化。“通过常态化的业务培训,我们熟练掌握了线索研判、调查取证、谈话突破、笔录制作等技能,案件查办的效率和精准度大幅提升。”三川口镇纪委书记贾江说。
为稳步提高全省案件审理部门的审核把关能力,陕西省纪委监委要求市级纪检监察机关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对县级专、兼职审理干部的全覆盖培训,引导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完善和优化跟案审理、全员参审等机制,通过“传帮带”等方式,不断增强审理干部的实战能力。
“笔录内容逻辑要清晰,问题要谈透且排除笔录与笔录、笔录与书证之间的矛盾,确保笔录的证明效力……”在近日的“纪检监察讲堂”上,汉中市监委委员、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雷小伟围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制作笔录常见问题”作专题授课。汉中市纪委监委把审理业务知识融入每年定期开展的专题培训与每周常态化开展的“纪检监察讲堂”中,推动纪检监察干部精准掌握审理要点、促进办案规范。
永寿县纪委监委将各科室、派驻机构及镇(街道)纪(工)委中12名办案经验丰富、业务能力突出的纪检监察干部选入审理人才库,并安排人才库成员到案件审理室轮训,全程参与案件审理,在扎实掌握审理业务的同时提升办案能力。对镇(街道)纪(工)委查办的疑难复杂案件,安排人才库成员从程序手续、事实证据、定性量纪等方面“下沉指导”,手把手教技巧、传经验。
“镇案县审”审的是案子,锤炼的是队伍,夯实的是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根基。陕西省纪委监委将持续完善“镇案县审”工作机制,推动“镇案县审”制度优势充分转化为治理效能,切实打通案件质量提升的“最后一公里”。
记者手记
让干部能力成为案件质量硬核支撑
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首先体现在案件办理的高质量上,而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素质是决定案件质量的关键变量。
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直面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子查得实不实、处分执行是否到位,直接影响群众对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信任度。当前,部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仍存在专业素养不足、程序意识淡薄、实战经验欠缺等问题,导致基层案件办理质量不高、效率低下。
干部能力的提升,不是“纸上谈兵”,而是在办案实践中“千锤百炼”的结果。“镇案县审”为基层搭建起一个学业务、提能力的平台,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在每一起案件的审理中找准自己的知识盲区和能力差距,有针对性地补短板强弱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肩负起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培养职责,通过专题培训、以干代训等形式,帮助他们快速掌握办案技巧;要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案件质量作为选人用人、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倒逼基层把案件质量放在首位。
采访中,多名干部向记者坦言,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流动大是导致基层案件质量不稳定的重要原因之一,往往一个镇纪委书记刚被培养成办案“熟手”就面临岗位变动。针对这一客观现实,各地应注重将办案流程、典型案例、证据标准等梳理成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操作指南”,让新手能快速上手。同时要充分发挥协作区联合办案优势,通过骨干人员下沉帮扶等形式,降低人员流动对案件质量的影响。
只有持续推动“镇案县审”工作落实落细,才能夯实基层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根基,以过硬案件质量回应群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