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基层监督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的有力举措。近年来,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为基层监督带来了革命性变化,为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有力支撑。2024年,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25275起,批评教育和处理312907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221369人。乡科级及以下干部问题211375起,占查处问题总数的93.8%。从以上数据发现,基层监督任重道远,仍需进一步加强基层监督力量。
数字技术赋能基层监督的理论逻辑
数字技术通过重塑基层组织结构、重构监督全流程、整合监督力量以及构建新型监督生态,深刻改变了基层监督的理念、方式和效能。
数字技术重塑基层组织结构。数字技术推动传统科层制组织向扁平化、网络化、矩阵化的结构转型,提升基层监督运行效能。一是信息传递方式发生逆转。数字技术借助去中心化、去层级化的运行逻辑,使信息纵向流通更加高效,有效打破原有层级化信息传递和资源分配模式。二是推动组织资源平台化整合。近年来,部分地区试点建立集数据存储、处理、分析为一体的综合性数字平台,能够将各类数据资源集中存储、分类管理、综合分析,形成全面准确清晰的导览图。例如,江苏省整合阳光扶贫、污染防治、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三部分为一个数字平台,解决了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落实和纪委监委跟进监督问题。
数字技术重构监督全流程。数字技术实现由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碎片化监督向系统化监督、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监督的转变。一是在数据采集与归集方面,实现监督信息的全面收集与整合。基层党组织建立基础数据库并对传统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使其能够收集和整合各类信息。二是在数据分析与预警方面,通过对海量数据的挖掘和分析,发现潜在风险点和违规行为。这种前瞻性的监督方式不仅有助于预防腐败现象发生,还能在问题发生时迅速响应、降低风险。例如,湖北省纪委监委将教育、住建、卫健等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平台监督,精确锁定问题线索。三是在监督反馈与处置方面,数字技术建立“收集—分析—处置—反馈”的作用机制,确保群众意见都得到有效解决。
数字技术整合监督力量。数字技术通过打通信息壁垒、促进协同共享,实现各类监督主体的有效联动和监督资源的优化配置,形成监督合力。一是促进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有机结合。数字技术为基层群众行使监督权提供了有力保证,畅通了民意反馈和群众监督渠道,降低了民众参与监督的门槛和成本。基层群众通过数字平台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问题线索,保障了监督权的有效实施。广东省、浙江省等地利用互联网、移动APP推进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监督权。二是推动各类专业监督力量协同联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部署推广举报平台,已覆盖乡镇以上很多机构,为监督体系上下协同联动奠定基础。通过汇聚内外部监督数据,将决策分析、智能监督、内部管理一体贯通。三是实现基层监督与基层治理的深度融合。一些地区发挥信息化系统集成、开放融合的优势,推动监督更好融入基层治理,逐步提升治理水平。例如,南宁市部分村廉洁工作站利用大数据监督平台“一键举报”,有效降低村内相关资金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暗箱操作等问题发生概率。
数字技术优化基层监督生态。数字技术在生态系统层面构建新型基层监督格局,实现技术与价值的良性互动。一是基层监督在数字技术的影响下呈现系统化、智能化特征。数字平台发挥自上而下强有力的权威效能,推动结构整合、资源聚集和功能重组,克服科层体制下组织间割裂、过程离散、资源弥散的“反功能”,形成数字技术与监督体系之间相互适应、相互耦合的良性反应系统。二是推动监督制度优化与重构。例如,温州市纪委监委坚持系统观念,将监督链条向前后两端延伸,统筹推进抓早抓小和抓本治源,深入推进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平台建设。一方面通过精准预警,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另一方面利用大数据深挖预警信息背后的普遍性和共性问题,督促职能部门举一反三、由点及面,同时深化权力运行流程再造、制度完善,切实堵塞制度漏洞、补齐监管短板。三是构建以人民为中心的监督价值体系。各地将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监督信息化的根本目的,这种以人民为中心的监督价值取向,使数字技术真正成为造福人民的工具。例如,温州市纪委监委聚焦教育医疗、养老社保、住房就业、食品药品安全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积极运用大数据监督平台,精准发现和查处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数字技术赋能基层监督的路径探索
通过发挥数字技术在重塑基层组织结构、重构监督全流程、整合监督力量以及优化基层监督生态的作用,加强基层监督制度建设、提升基层监督主体数字素养和实现数据伦理规范与法律规制协同发力,探寻技术与组织双向作用合理的实现路径。
加强基层监督制度建设。制定数据资源管理规范(包括明确数据权属、统一数据标准、规范采集流程以及建立数据共享机制),明确数据采集、存储、共享、使用、销毁等各环节的标准和要求。构建跨部门协同监督机制,数字技术赋能基层监督破除部门信息分割,将各部门数据信息统合在数字平台中,促进纪检监察机关等同级监督主体的交流,实现了监督力量的有效整合。积极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基层实践中会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总结基层监督中涉及的法律和伦理挑战,为上级部门完善相关制度提供实践参考。
提升基层监督主体数字素养。开展分层分类培训,培训对象应覆盖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并根据岗位需求差异化设计课程,如针对领导干部侧重数据决策思维,针对业务骨干侧重数据分析和模型构建能力。提升数字文化素养,深入开展基层数字素养调研,了解基层数字素养现状,加大数字技术知识培训力度和技能薄弱环节扶持力度。在基层监督队伍中倡导树立“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思维习惯,推动干部实现从“人工监督”到“数据监督”的转变,主动拥抱和适应数字化变革。
实现数据伦理规范与法律规制协同发力。全面落实数据安全保护管理各项基本制度,特别是在使用涉及个人敏感信息的数据时,要进行脱敏处理,并确保数据授权和使用的合法性,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建立数据伦理审查机制,关注和防范算法偏见问题,确保数据采集的全面性和客观性,定期审查和评估数据模型的公正性。在追求效率的同时,保障决策的透明度和可解释性,避免因数据或模型偏差导致不公正的监督结果。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制定数据采集、存储、传输、使用的安全规范和操作流程。加强技术防护能力建设,保障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
结论
数字技术赋能基层监督是一个新生事物,通过重塑基层组织结构,实现了监督体系的扁平化、网络化;通过重构监督全流程,实现了监督过程的精准化、智能化;通过整合监督力量,实现了监督主体的协同化、联动化;通过构建新型监督生态,实现了技术、制度与价值的良性互动。而确保数字技术赋能基层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需要制度建设、人才支撑、伦理规范和法律保障协同发力等多维度支持。这些变革不仅提升了基层监督的效能,也为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有力支撑。在·(作者单位:陕西省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