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索颜 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着力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不断提高正风肃纪反腐能力。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部署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年”行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应将“三化”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系统性工程抓紧抓实,推动监督体系深度融入企业治理体系,提升监督的精准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为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深化规范化建设,以制度构建为根基,重在筑牢监督执行的严密框架。一是强化制度供给,确保监督有据。规范化建设的首要任务是构建覆盖全面、衔接有序、约束有力的制度体系。聚焦企业投资决策、工程建设、招标采购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入排查廉洁风险,制定精细化、可操作、易核查的监督工作细则。制度建设既要注重“立规”,更要确保“执规”,建立健全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评估反馈和动态优化机制,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二是优化流程管控,提升监督效能。规范化的生命力体现于标准、高效的流程运行。要系统梳理信访举报、线索处置、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纪检监察业务全流程,编制形成标准统一、程序严谨、权责清晰的工作指南。要大力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监督工作的深度融合,实现关键数据在线监测、异常情况自动预警、业务流程全程留痕,推动监督模式从“事后纠治”向“事前预防、事中控制”转型升级。三是贯通各类监督,凝聚监督合力。规范化也体现在各类监督力量的科学配置与协同联动上。要着力构建以党内监督为主导,统筹推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大监督”工作格局。必须厘清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财务监督、法律监督、职工民主监督等主体的责任边界,建立健全信息沟通、线索移交、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的工作机制,变“单打独斗”为“系统作战”,切实增强监督的穿透力和整体效能。
恪守法治化要求,以程序正义为内核,重在树立履职用权的刚性标尺。一是树立法治思维,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必须将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处置处分等每一项具体工作中,都必须严格以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确保权限、程序、措施合规合法。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全面、客观、规范收集和固定证据,确保每一起案件都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二是精准运用政策,实现综合效果最大化。法治化要求精准把握政策和策略。要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更大功夫,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要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准确区分在推动企业改革发展、科技创新中出现的无心之过与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依规依纪依法做好容错纠错工作,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三是完善衔接机制,提升反腐败工作协同性。健全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执法部门在案件管辖、证据审查、案件移送等方面的协作配合机制,是法治化的必然要求。要推动党纪审查与监察调查、刑事司法程序无缝对接,在线索双向移送、证据标准衔接、涉案财物处置等方面形成高效顺畅的工作流程,提升打击腐败犯罪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推进正规化建设,以锻造铁军为目标,重在增强担当使命的坚强保障。一是突出政治建设,铸就绝对忠诚。纪检监察机关是党的政治机关,必须把讲政治摆在首位。要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善于从企业生产经营的具体业务中辨别政治问题、防范政治风险,确保纪检监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二是提升专业能力,克服本领恐慌。面对新形势新挑战,专业化能力是履行好职责的关键支撑。要围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核心业务,构建系统化、专业化、实战化的教育培训体系。要加强经济、法律、科技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强化运用信息化手段、大数据技术开展监督的能力训练,推动纪检监察工作从经验主导向科技赋能、数据驱动转变,不断提升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是严格监督管理,防治“灯下黑”。打铁必须自身硬。要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针对线索处置、审查调查、涉案财物管理等关键环节的权力运行,建立严密的内部控制流程。要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主动将自身置于党内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之下。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的行为必须“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以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廉的过硬形象履行好光荣使命。
加强“三化”建设,是推动新时代企业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只有持续深化“三化”建设,才能将监督体系更好地融入企业治理,释放更大治理效能,从而为企业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作出更大贡献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作者系陕西煤业新型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