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初,黄陵县阿党镇姜林沟村的果园里一片忙碌。村民们谈论起年前村民小组账户上追回的那笔钱,言语间透着踏实与满意。“钱回来了,账目清了,心里更有底了。”这笔让村民安心的款项,源于黄陵县纪委监委查处的一起村民小组组长套取集体水费案件。
2025年,黄陵县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阿党镇姜林沟村村民小组 2019年至 2023年本应缴纳的12万余元水费,被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个人。同时,县委巡察也发现县城乡供水有限公司存在财务人员大额提现、支付明细不清的问题。两条线索一比对,水费里的“猫腻”就藏不住了。
经黄陵县纪委监委并案核查,2019年1月至2023年6月,该村民小组组长赵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先后6次通过虚列水费发票,从村民小组集体资金中套取共计2万元,其中部分用于冲抵该组相关费用,部分用于报销个人日常消费,剩余的部分则长期滞留在赵某某个人手中,未入集体账户。
“此行为实质上是利用小微权力挪用集体资金,无论后期用途如何,其虚列支出、公款私存的违纪性质都已构成。”办案人员指出。2025年3月,赵某某在组织教育下主动将滞留的部分退还至集体账户。鉴于其认错悔错、主动退赔,并综合考虑资金实际用途,黄陵县纪委监委依规依纪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建议依法罢免其村民小组组长职务,对已退还及用于集体的部分不予追缴,个人消费部分予以收缴,体现了实事求是、宽严相济的原则。此案的查处,不仅挽回了群众的经济损失,更以身边人、身边事强化了警示教育,释放出对“微腐败”零容忍的强烈信号。
针对该案暴露出的村级小微权力运行监督短板和集体“三资”管理漏洞,黄陵县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一方面,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作为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重点领域,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深入排查虚列支出、公款私存、账外运行等风险隐患;另一方面,压紧压实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的监管责任,督促其加强对村级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的指导监督和专项审计,推动完善村级资金审批使用、票据管理、财务公开等规范流程,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规范化水平,努力从源头上防范“微腐败”问题发生。
该案是黄陵县纪委监委坚持查案与挽损同步部署、一体推进的缩影。县纪委监委始终以零容忍态度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在严肃执纪执法的同时,全力追赃挽损。通过查办一批类似案件,2025年以来,累计推动返还涉案资金38.21万元,其中村集体资金34.85万元、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36万元,切实守护了群众与集体的利益。
“基层的‘微腐败’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侵蚀党的执政根基。”黄陵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深化集中整治,聚焦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医保基金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重点领域,坚持查处与挽损并重,做到严查快处、应追尽追,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回应群众期盼,用更多可感可及的整治成果赢得群众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