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银行系统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联动的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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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新区。赵奔 摄

派驻改革以来,派驻省属金融企业纪检监察组独立行使监督职能,与驻在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形成两条并行的监督力量。两者虽隶属不同体系,领导体制和职责定位也各异,但根本目标一致,即推动完善企业治理、防范金融风险。为推动派驻监督与内部审计监督更加贯通协同,陕西省纪委监委驻秦农银行纪检监察组分析梳理派驻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联动实践现状,结合行业风险隐患剖析存在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对驻在企业纪检监察监督主要工作成效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派驻改革以来,驻秦农银行纪检监察组自觉接受省纪委监委集中统一领导和监督,不断规范履职程序、完善工作内容,确保派驻监督始终在政治监督体系之下运行。先后出台《驻行纪检监察组内部工作流程》《驻行纪检监察组及内设室工作职责》《组务会会议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规程,有效理顺内部工作程序、规范议事决策机制。督促秦农银行党委调整设立直属机关纪委和22家一级机构纪委,并配齐纪委书记,基层纪委领导体制和职能配置持续健全,监督力量切实向基层延伸。每年组织开展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编印下发系列课程讲义,纪检监察干部理论知识水平持续提升;连续派员参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纪委监委组织的专题培训,配合上级借调帮助工作20余人次,扎实做好以干代训、实战练兵,全体干部专业能力有效增强。

派驻监督“探头”作用有效发挥。强化政治监督统领作用,建立健全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工作机制,每年制定政治监督工作方案,着力推动金融改革、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风险、保障“五篇大文章”等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在秦农银行落地见效。紧盯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联合秦农银行党委出台《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协调制度办法(试行)》,与秦农银行党委探索建立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等6个方面工作协调机制,推动秦农银行党委抓实主体责任。印发《关于加强对秦农银行各级党委“一把手”和党委成员监督的若干措施》并梳理形成一览表,以责任清单形式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及时完成38项规定动作。2020年以来,结合参加秦农银行党委会会议参与审议“三重一大”事项和日常监督情况,向秦农银行党委及职能部门发出意见建议27份,关于优化机构装修管理流程、完善集中采购决策机制等意见建议被秦农银行党委采纳并落实。

一体推进“三不腐”的综合效能持续凸显。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派驻改革以来,累计处置问题线索129件,本级立案44件,全行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63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和谈话提醒88人次,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68人次,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7人次,从严执纪问责,对党员干部“不敢腐”的思想震慑逐渐增强。坚持自办案件“一案一分析”,先后下发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12份,督促案发部门和机构深刻剖析案件原因,切实做到以具体问题治标推动制度机制治本。2025年推动秦农银行完成规章制度“立改废”工作168项,内控合规基础持续夯实。注重用好省属银行系统警示教育基地典型案例资源,通过通报曝光、案例解读、专题警示等方式,增强警示教育的震慑力和穿透力。指导基层纪委运用员工入职教育、任前廉政谈话等契机,对信贷审批、财务管理岗位人员及柜面人员开展差异化教育,常态化开展廉洁提醒和重点岗位风险提示,党员干部“不想腐”的思想自觉不断增强。

二、深化纪审联动监督的难点和困境

(一)行业违纪违法和腐败问题风险仍然易发多发

现阶段金融领域反腐败斗争形势仍然严峻复杂,要坚持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继续起底清理,深化整治金融、国企等重点领域腐败。具体到省管银行系统,当前腐败风险隐患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一是信贷审批等核心领域权力寻租风险隐患大。信贷审批、授信管理等领域是银行业资金配置和资源分配的关键环节,也是利益输送、权钱交易等问题最为突出的领域。从近年来查处的案件情况看,“收受好处后违规放贷”等传统问题仍然存在,如某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赵某某,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基层贷款审批,帮助某公司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4.7亿元。同时,操控“影子公司”获取信贷资金等新型腐败有所显现,如某银行某支行原副行长张某伙同他人设立公司,因公司资金紧张,张某利用职权便利为本人实际控制企业在其任职机构办理500万元贷款。

二是招标采购及决策环节违规风险易发。银行系统网点建设和集中采购等领域业务形态多元,加之运行环节和流程复杂,导致腐败问题易发多发。如某银行乡村振兴金融部原调研员鲁某某,2018年任某农商行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期间,滥用职权,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违规决策为某网点购买新办公楼后,继续使用原网点至2023年8月,在此期间支付原网点租赁费用40余万元,而新网点未装修使用长达5年之久,造成国有资产闲置和损失。近年来,随着数字化转型工作不断推进,系统建设、数据合作等领域集中采购风险也随之显现。如2024年某数字化项目采购招标过程中,某银行项目人员将招标结果于招标当日拍照私发给参与投标的公司人员,造成不良影响。

三是选人用人和绩效分配等领域员工意见较为集中。选人用人和绩效分配涉及员工切身利益,是员工的重点关注事项。近年来,在接收的初次信访举报中,涉及选人用人和绩效分配方面的问题占比较高。这反映出银行机构在选人用人上,用“好干部”标准考核和使用干部的导向还不够鲜明;在费用管理上还缺乏规范性,绩效分配过程中容易滋生绩效资金体外循环等问题。如某银行某支行在不良资产清收奖励的提取和使用中,违反财务管理制度,将本应用于不良资产清收奖励的绩效另作他用,造成不良影响。

(二)纪审联动监督缺乏有效的支持和保障

为防范化解金融领域风险隐患、坚决治理金融腐败,派驻改革以来,驻秦农银行纪检监察组持续强化与审计等职能部门的贯通联动,通过合力监督共同纠治行业违纪违法和腐败问题。然而,结合金融领域反腐败形势看,纪审联动监督还存在诸多难点和不足。

一是制度设计仍较为笼统,操作性有待增强。近年来,驻秦农银行纪检监察组联合秦农银行出台了《驻行纪检监察组与总行职能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等制度,但这些制度内容主要集中在线索移送和重大问题处理会商方面,联动监督质效相对有限。制度机制对双方在工作流程、组织保障、资源共享、非现场合作等方面的协同标准和流程不够明确,缺乏更为细致和针对性强的规范性机制。此外,派驻纪检监察组与内审部门在组织设置、领导体系、考核评价等方面各自独立,缺乏有效的统筹协调机制。

二是信息获取各有优缺,“信息孤岛”依然存在。一方面,双方信息获取不对称。内部审计在人力资源、系统资源等方面具有优势,获取信息方式主动、评估全面,但多属间接证据,直接指向不够明确。派驻纪检监察组在信访资源、监督检查手段等方面具有优势,但深入到银行分支机构和具体业务的力量相对薄弱,问题评估的专业性和覆盖面尚显不足。另一方面,双方信息共享不充分。双方信息采集、处理、使用的标准不一、系统各异,数据共享存在技术障碍。

三是专业能力支撑不足,协同作业不够紧密。纪检监察干部熟悉党纪法规,但对金融业务、财务审计等专业知识掌握不够深入;内部审计人员擅长财务分析和业务检查,但对政治监督、纪律审查等要求理解不够透彻。联动监督需要既懂纪检监察又懂审计业务的复合型人才,但当前此类人才储备不足。另外,双方在制定年度监督计划时缺乏有效沟通,容易出现同一时期对同一事项、同类问题分别开展调取资料、员工谈话等取证情况,可能造成时间、人力成本浪费,增加基层负担。

四是成果运用不足,监督效能释放不够充分。一方面,内部审计成果向纪检监察监督转化不够充分。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作为业务违规问题予以揭示,未能做到及时深挖和移送相关问题线索,派驻纪检监察组与内部审计部门在问责追责上的衔接还有不足。另一方面,纪检监察的监督成果也未能有效助力审计工作,如派驻纪检监察组掌握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等信息难以及时转化为审计的工作重点。此外,联动监督发现的问题在整改落实上存在“屡审屡犯”现象,监督成果向治理效能的转化还不够明显。

三、以纪审联动为切入点持续深化监督效果的对策建议

针对当前金融领域廉洁风险呈现的特点,以及派驻监督与审计监督在贯通协同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结合省管银行系统实际,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完善制度设计,构建系统完备的联动机制。一是强化顶层统筹。将联动监督纳入党委统一领导,派驻纪检监察组协同驻在企业党委成立监督协同工作领导小组,推动派驻纪检监察组与审计部门的协作从“物理联合”走向“化学融合”。二是细化制度机制。在现有制度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派驻纪检监察组与审计部门联动监督的工作流程、职责边界、启动条件、成果运用等具体规则,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通过明确问题线索移送的“门槛”、时限、程序和反馈要求,提高移送问题线索的“含金量”。三是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派驻监督与内部审计监督常态化会商研究机制,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推进有关事项的核查处理与整改落实。

打通信息壁垒,建立互联互通的信息共享机制。一是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借鉴其他银行工作经验,整合纪检监察、内部审计等各类监督信息,建立监督信息库,实现问题线索、监督报告、整改情况等信息的共享共用,打破信息壁垒。二是畅通信息交换通道。审计前,派驻纪检监察组将日常监督掌握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反馈审计部门;审计后,双方联合会商比对印证,梳理典型问题、具有可查性的业务问题。三是加强信息综合分析研判。结合内外部检查情况,派驻纪检监察组与审计部门定期开展监督信息综合分析,梳理共性问题、研判风险趋势。

优化工作流程,实现全过程深度融合。一是计划共商。派驻纪检监察组与审计部门在制定年度监督计划时充分沟通,审计计划参考纪检监察部门的风险判断,派驻监督重点吸纳审计发现的高风险领域。二是过程协同。结合全行年度经营计划,适时对重大投资项目、大额信贷、采购招标、不良资产处置等关键领域,开展联合专项检查。审计部门负责业务合规和风险排查,派驻纪检监察组同步检查驻在企业履职用权和纪律执行情况,切实做到“业务体检”和“政治体检”同步进行。三是整改联动。建立联合督导整改机制,审计部门根据审计结果明确业务整改要求,同时联合业务部门进行整改督导;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派驻纪检监察组适时进行问责追责,实现问题整改清单化、责任化和督办常态化管理。

加强队伍建设,培养复合型监督人才。一是建立人员共用机制。纪检监察机构在案件查办中,合理运用审计、财会等领域业务骨干,在实践互学中增加专业能力,在联动监督中因材施用。二是加强联合培训。双方联合开展集中培训,审计部门侧重讲解业务检查要点和方法,纪检监察部门侧重讲解如何透过业务发现政治问题,通过交叉培训、跟班学习等方式,提升干部综合素质。三是提升审计独立性。推动省管银行系统提升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确保审计发现问题行内高度重视、整改及时全面、责任追究从严从实。

深化成果运用,释放联动监督叠加效应。一是强化线索移送与处置。审计部门不断增强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及时移送派驻纪检监察组。对重大、复杂和疑难问题,派驻纪检监察组及时指导审计部门精准定性。二是推动监督成果转化。督促党委将审计整改成效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和述职述廉的关键指标,推动审计部门及时梳理审计发现的典型、共性问题,汇编下发常见问题手册,增强“治已病、防未病”作用。三是贯通纪律问责与业务问责。推动党委进一步明确各问责主体职责边界和协作程序,推动纪律问责与业务违规问责有机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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