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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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做好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009年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国内外严峻经济形势影响、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一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的部署和要求,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抓好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的落实,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中央关于推动科学发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为促进科学发展、建设西部强省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推动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政治纪律,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增强政治意识、政权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各级纪委要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督促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在重大问题上始终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服务保障科学发展的意见》,建立健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纪律保障机制,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要会同有关部门着重抓好以下工作:(1)围绕全省保增长这一首要目标,加强对中央宏观调控特别是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检查,强化对中央及地方投资和国债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管理使用安全有效。(2)开展对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坚决纠正破坏、浪费、闲置土地资源以及落实耕地保护政策中弄虚作假的问题,严肃处理违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的行为。(3)开展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严肃处理违反国家能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4)开展对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援建和社会捐助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大额度资金调拨使用、大宗物资采购、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的监管,确保救灾款物及时足额用于灾区和受灾群众,确保灾后安置和恢复重建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高度关注民生,认真解决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对群众利益麻木不仁的问题;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用党的科学理论指导工作实践,增强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认真解决理论和实际脱节的问题;要坚持求真务实,深入实际搞调研、扑下身子做工作、埋头苦干抓落实,认真解决作风漂浮、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等问题;要发扬艰苦奋斗的延安精神,规范职务消费,严格落实公务购车、会议经费、公务接待费用以及党政机关出国(境)经费等支出实行零增长的规定,认真解决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的问题。

    今年,要重点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把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作为问责重点,严肃追究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要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制度,严格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对考核较差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促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对所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负起领导责任。

    (三)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要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延安精神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政绩观和利益观,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要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同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结合起来。加大反腐倡廉宣传力度,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

    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认真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着重抓好以下工作:(1)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等问题。(2)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从业、投资入股、到国外定居等规定和有关事项报告登记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发生与公共利益冲突的行为。(3)治理违规组织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建房、在风景名胜或公园区建房等问题;纠正领导干部多占住房、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住房或以劣换优、以借为名占用他人住房等问题。(4)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和操纵招商引资项目、资产重组项目,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5)严禁领导干部相互请托,违反规定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6)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四)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决惩治腐败。查办案件是反腐倡廉的有力手段,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要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严厉查办领导干部干预招标投标获取非法利益的案件,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非法利益的案件,违法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违法入股矿产开发的案件,环境执法和环保项目审批评审中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中隐匿、侵占、转移国有资产以及企业领导人员搞同业经营、关联交易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与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为黄、赌、毒和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严肃查处群体性事件背后的腐败问题。同时,要加大追缴违纪违法人员及其亲属和特定关系人非法所得的力度。

    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依法惩处商业贿赂行为,重点查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督促有关部门对失信主体进行高额经济处罚,降低或撤销资质、吊销证照。

    (五)开展专项治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着重解决社会关注程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1)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件,保证群众饮食用药安全。(2)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失职渎职问题和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3)集中整治饮用水源地环境违规违法问题,强化对环境行政审批权、评审权、执法权的监督和制约。(4)认真治理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严肃处理不履行征地审批手续、征地补偿不到位,甚至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侵占农民土地等行为。(5)认真解决影响和破坏投资环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6)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救灾救济资金和就业资金的监管,严肃处理违纪违规问题。(7)继续加强对“民生八大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改善民生政策措施的落实。

    (六)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深化治本抓源头工作。加大改革和制度创新力度,会同有关部门把规范权力运行、健全市场机制、强化监管惩处结合起来,力争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的突破。(1)认真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有关制度,健全举报投诉处理机制,推行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管。(2)认真治理房地产开发领域的突出问题。完善房地产开发和城乡规划管理制度,加强对土地出让、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开发建设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规行为。(3)认真治理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领域的突出问题。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格执行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定,严肃处理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违纪违法行为。(4)认真治理金融领域的突出问题。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健全反洗钱合作机制,维护国家金融安全。(5)认真治理司法领域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司法公开,规范司法人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提高司法公信力。

    继续配合有关部门深化各项改革,努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完善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认真执行《陕西省行政许可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对已取消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缩短审批路径,减少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深化财税和投资体制改革,增强预算管理透明度,加快将预算外管理的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和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深化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及相关改革,加强产权交易市场建设。

    (七)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促使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认真落实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制度。选择1-2个市开展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的试点工作。继续稳妥推进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切实加强巡视工作,重点搞好对市(区)的巡视,开展对县(市、区)的延伸巡视,继续做好对省直机关、省属国有企业和高等院校的巡视。不断完善巡视制度,创新巡视工作方式方法,健全巡视成果运用机制。按照中央要求,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要按同级副职配备,并排在同资历的副职前面。继续完善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在新的一轮机构改革中派驻机构的力量和人员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严格执行派驻机构直接向派出纪检监察机关报告重要情况的规定,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健全非派驻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责,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全面推行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深化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不断拓展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领域。

    (八)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强化对农村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监督,认真解决少数农村党员干部作风不实、简单粗暴、办事不公等突出问题。加强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重大原则、各项制度和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投入资金等管理使用情况。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开展对农村土地承包、土地征用、村级组织选举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和纠正侵害农民物质利益、民主权利的突出问题。完善基层站所管理制度,规范执法和收费行为,推行基层站所负责人向管理对象述勤述廉制度,开展争创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强化服务功能,提高工作效率。

    加强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认真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七项要求”。加强对企业改制、资产评估、资产转让等重大事项的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健全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企业重大决策失误追究制度。进一步规范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加强厂务公开建设,切实维护职工民主权利。所有国有企业均要健全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配强班子,充实人员。

    推进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加强对高校招生、基建、采购、财务、科研经费、校办企业、后勤服务中心的监督和审计。

    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着力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层次和水平

    在广泛开展“反腐倡廉建设大调研活动”的基础上,省纪委常委会决定把今年作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创新年”,以制度创新为突破口,推动我省反腐倡廉工作上台阶、上水平。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这项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精心安排部署,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一)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的总体要求和目标。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中央反腐倡廉方针和“三个更加注重”的要求,围绕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确定的目标任务,坚持改革创新、重在建设,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坚持贴近实际、注重实效,努力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民主政治进程相一致、与和谐社会建设相符合的新制度新规范,着力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二)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的基本内容。要把制度创新贯穿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各个方面,在扎实完成《实施纲要》规定的118项和《工作规划》规定的47项制度建设任务的基础上,重点从六个方面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一是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推进制度创新,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保证科学发展的制度机制;二是紧紧围绕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及关键环节推进制度创新,通过改革治本,从源头上堵塞滋生腐败和不正之风的漏洞;三是紧紧围绕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推进制度创新,通过公开竞争,最大限度地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和空间;四是紧紧围绕党务、政务、厂务、村务、事务公开推进制度创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社会监督;五是紧紧围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规范权力运行机制推进制度创新,保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防止决策失误、权力失控和行为失范;六是紧紧围绕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进制度创新,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增强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

    (三)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的切入点。经过认真调研和试点探索,省纪委确定把推行“五项制度”作为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创新年”活动的抓手和突破口,以此引领和带动各级各部门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一是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制度,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履行反腐倡廉建设职责的意识,强化报告制度的约束力。二是在市以下推行党政主要领导向纪委全委会述廉制度,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强化纪委全委会的监督职能。三是在村级试点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完善基层民主监督机制,加强对农村干部用权行为的监督。四是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增强党员干部学习廉政法规知识的自觉性,提高廉洁从政意识。五是在县以下推行纪检监察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制度,方便群众投诉举报,把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矛盾及时化解在基层。这次全会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全面安排部署,尽快组织实施这“五项制度”。

    (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的方式方法。要按照分层推进、分类实施的原则,坚持科学性、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相统一,从宏观上立足长远,准确把握;从微观上注重实践,从小处着手,经过试点探索,成熟一个、推出一个,不断总结完善。对于经过实践检验确属比较成熟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转化为制度规定,适时推出。制定的制度要简便、易行、管用,既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又能有效解决实际问题。省级层面要着重抓好事关全局、实践急需、条件成熟的制度规定的出台。市、县(区)层面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注重从制度上解决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五)注重提高制度的执行力。要把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列入反腐倡廉建设总体规划,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作为全省年度目标责任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明确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及其班子成员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责任。要对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的目标任务,特别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任务进行细化和分解,逐项落实主管领导、牵头部门、协办单位的责任,明确时限要求。要建立和完善推动制度落实的有效机制,不断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增强制度的权威性。积极开展制度建设主题教育活动,提高党员干部遵守制度的自觉性。

    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全面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促进科学发展、建设西部强省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为主题,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突出实践特色,切实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化为反腐倡廉工作的正确思路,转化为服务保障科学发展的政策措施,转化为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实际行动。要全面履行纪检监察职能,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实际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着眼于全省工作大局,谋划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使纪检监察工作更好地服务和促进科学发展。要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始终,更加关注民生,维护群众利益,不断拓宽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渠道。要把处理人与教育人、挽救人有机结合起来,既严肃执行纪律,又重视保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要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要求和统筹兼顾的方法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整体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理念思路、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的创新,不断提高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能力,不断提升服务和保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水平。

    (本文是郭永平同志在省纪委十一届三次会议上工作报告的第二、三、四部分摘要)

 

文章来源: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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