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临近,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刹节日期间不正之风,近日省委宣传部直属机关党委按照省纪委要求发出通知,严明廉洁过节纪律。
《通知》要求,各直属集团党委和部机关各支部,要认真按照省纪委要求,及早部署,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过节期间行为的教育和监督。全体党员干部节日期间,严禁违规收受或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烟酒、食品等节礼;严禁违规收受或用公款购买商业预付卡、电子提货券和礼品卡;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活动;严禁公款旅游;严禁到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场所消费或借培训中心等奢侈消费;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安排;严禁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严禁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奢侈浪费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通知》指出,节日期间有针对性地开展明察暗访。对明察暗访发现、上级领导批办、群众反映强烈、媒体监督曝光的问题线索,坚持快查快办、专人督办,限时办结,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核查处理。针对“节日病”不同症状,要求发生不正之风的问题单位,排查问题隐患,倒逼完善整改措施,确保改进作风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通知》强调,对党员干部要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确保廉洁过节工作取得群众满意的成效。各级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对出现的问题敢抓敢管,坚决纠正。广大党员干部要克服侥幸心理,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带头勤俭节约,确保廉洁过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