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省委传达学习省委会议纪要、省纪委文件精神 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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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团省委连续三次召开会议,学习传达《中共陕西省委常委会议纪要》(〔2014〕26号)精神和《中共陕西省纪委关于转发中共西安市委〈关于对我市有关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处理情况的通报〉的通知》(陕纪发〔2014〕12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团省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8月20日,在团省委机关党员干部大会上,团省委书记、党组书记李豫琦同志原文传达了省委常委会议纪要内容,并带领机关干部集体学习了陕西日报评论员文章《八项规定的“高压线”不可触碰》。

李豫琦同志指出,省委对西安市有关领导干部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处理决定,体现了省委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自觉向中央和省委基准看齐,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他强调,全体党员要正确认识事件的教育意义,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不能把自己等同于普通群众,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加强自身作风建设。要牢记“作风建设没有完成时”和“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告诫,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梳理出来的“四风问题”,对照整改方案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8月25日,团省委召开第16次党组会议,再次学习《中共陕西省委常委会议纪要》(〔2014〕26号)和《中共陕西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陕发〔2014〕6号),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纪委全会的有关精神,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党组的主体责任和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以“零容忍”态度狠抓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保持团省委机关风清气正的环境和团干部的对外良好形象,以优异的工作成绩向省委和广大团员青年交上一份满意答卷。会议研究讨论了团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

9月1日,团省委召开机关全体干部大会,传达学习《中共陕西省纪委关于转发中共西安市委〈关于对我市有关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处理情况的通报〉的通知》(陕纪发〔2014〕12号)。会议强调,各部门(单位)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三严三实”的要求,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坚持从我做起,以上率下,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维护团省委机关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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